北京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响单位可申请缓缴

  6月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应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为更好地满足房租支付的实际需要,缴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房,如实提供租房发票的,租房提取额度以缴存人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确定,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的限制。对于房租超出所在租房区域合理水平的,应加强审核,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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