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改委:四方面稳妥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试点发行

房企融资再迎利好消息。5月27日,证监会与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的作用、发起主体、回收资金用途、参与方监督职责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意味着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将加速落地。

《通知》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发行基础设施REITs,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用于新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促进形成投融资良性循环;有利于更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资金来源;有利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推动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有利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方、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稳妥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行基础设施REITs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保障性租赁住房发行基础设施REITs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当为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的独立法人主体,不得开展商品住宅和商业地产开发业务。项目应当权属清晰、运营模式成熟、具有可持续的市场化收益,并经有关部门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严禁以租赁住房等名义,为非租赁住房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变相融资,或变相规避房地产调控要求。

《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回收资金用途,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发行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设施REITs的净回收资金,应当优先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如确无可投资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也可用于其他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领域项目建设。鼓励将净回收资金用于投向明确、条件成熟、短期内能够形成有效投资的新建项目,促进形成投资良性循环。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在项目申报发行基础设施REITs时,应当对回收资金用途作出承诺,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通知》要求,发行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设施REITs的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当每季度向有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省级发展改革委报告回收资金使用情况。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挪用回收资金,并承诺监督发起人(原始权益人)遵照规定使用回收资金。

近年来,我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步伐加快,围绕保租房的各项支持政策密集出台。尤其是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其加速推进与落地,对保租房项目“融投管退”的闭环商业模式具有重要意义。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徐跃进认为,此次《通知》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配套政策细节,为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项目平稳落地提供了有力支持。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从融资角度看,《通知》有助于房企扩大融资渠道和调整融资结构,类似金融创新将使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资金更加到位,有助于各地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的积极供给;从金融市场角度看,投资者可以关注REITs产品的创新,未来房地产投资领域除了实物投资以外,也客观上能够在此类REITs产品方面形成新的投资机会。。

(责任编辑:刘海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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