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集团未按期兑付一笔本金1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新京报讯 (记者张晓兰)5月24日,阳光城(000671)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阳光集团”)发布关于阳光集团2021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未按期兑付本息的公告。

公告显示,上述债券简称“21福建阳光SCP002”,债券存续金额1亿元,产品期限270天,票面利率为6.5%,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该债券于5月24日应兑付本金1亿元、利息约480.82万元。

阳光集团表示,因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影响,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公司未能在5月24日内支付本期债券本息。

对于应对危机的方式,阳光集团表示,公司已通过处置资产、请求金融机构及政府支持等措施积极自救。此外,公司将继续和持有人沟通展期事宜,争取获得持有人的理解。

编辑 武新

校对 王心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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