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试点新政 已有房屋供作租赁住房可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实习记者 孙永志)5月11日,长沙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业主可以通过与试点企业签订《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合作协议》的方式,由长沙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监管,将存量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运营年限时间不低于10年。本《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责任编辑:冀文超 )

相关知识

长沙试点新政 已有房屋供作租赁住房可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长沙:已有房屋供作租赁住房后 将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长沙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长沙拆迁和离婚注销房产 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因拆迁、离婚注销房产 不计入家庭住
成都出台楼市新政:受赠住房计入总套数,“热盘”须按顺位购房
租赁住房入城市考核目标,供地结构或将倾斜
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的广州手笔
成都:受赠住房计入总套数,“热盘”须按顺位购房
东莞住房租赁出台惠民新政

网址: 长沙试点新政 已有房屋供作租赁住房可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http://m.zx3q.com/newsview428464.html
所属分类:行业资讯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