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销售,产品召回 山东通报10批次不合格药品

据山东省药监局官网消息,日前,山东省药监局发布药品质量抽检通告(2020年第2期)。经核查确认,标示10家生产企业(配制单位)的8个品种共10批次药品,经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

  通告显示,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中,7种为中药饮片,3款白头翁分别检自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山东有限公司沂水县鑫华路连锁店、济南市章丘区人民医院和威海市中医院。标示生产企业分别为安徽惠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和安徽尚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来源:山东省药监局官网

  不过,根据通告标注,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和安徽尚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否认生产该批被检出药品。

  此外,还有4款中药饮片被检出不符合标准规定,分别为山东本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北柴胡,检自滕州市荆河街道张刘庄村卫生室;菏泽健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蝉蜕,检自菏泽市立医院分院;临沂天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炒酸枣仁,检自沂南县大庄中心卫生院;临沂康宇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地骨皮,检自兰陵县南桥中心卫生院。

  另外,还有1款医疗机构制剂、1款口服溶液和1款颗粒剂被检出不符合标准规定。分别为菏泽市中医医院生产的丹芪通脉胶囊,检自菏泽市中医医院;青岛市市立医院生产和检出的颠茄口服溶液;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感冒清热颗粒,检自聊城市东昌府区齐鲁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总店。

  山东省药监局表示,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生产企业(配制单位)、被抽样单位依法严肃查处,查处情况可查询相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山东省药监局要求,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及相应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相关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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