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快讯|2021年电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电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了252家企业生产的285批次产品,涉及彩色电视机、有源音箱、移动电源、行车记录仪等4种电子产品。抽样检验过程中发现4批次产品涉嫌假冒、无证无照,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250家企业生产的282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发现4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5.6%。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15家,其中有5家企业本次抽查仍不合格(详见附件2),10家企业合格。

  (三)拒检情况。在本次抽查中,湖北省的夷陵区小溪塔通达电器经营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详见附件3)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彩色电视机不合格发现率为8.5%。彩色电视机是“彩色广播电视接收机”的简称,近年来已经成为具备上网、智能交互、智能家居控制等多种智能化功能的家庭信息中心。本次抽查为线下销售实体店抽样,抽查了9个省(市)43家企业生产的74批次彩色电视机产品,其中3批次涉嫌无CCC证书生产。检验的41家企业的71批次产品中,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8.5%。不合格产品中还有1批次产品涉嫌假冒。近三年分别在生产领域、电子商务领域、线下销售实体店开展了彩色电视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13.8%、21.6%、8.5%。

  本次抽查重点对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击危险、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发热、绝缘要求、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能源效率、谐波电流、电源端骚扰电压、辐射骚扰场强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绝缘要求、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能源效率、电源端骚扰电压、辐射骚扰场强。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对产品标准技术要求理解不到位,产品设计存在缺陷,可能会引发触电、起火等危险或干扰周围电器的正常使用;二是企业未及时按照2021年8月1日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4850-2020《平板电视与机顶盒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改进产品,导致能源效率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广东省的企业,共抽查检验33批次产地为广东省的产品,检出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8.2%。

  (二)有源音箱不合格发现率为12.8%。有源音箱又称为“主动式音箱”,由声频功率放大器模块、扬声器系统和音箱箱体等组合为一体,实现声音放大和输出功能。本次抽查为流通领域抽样,抽查了4个省(市)46家企业生产的47批次产品,其中6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2.8%,较上次抽查下降了5.1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13.3%、17.9%、12.8%。

  从产品类型看,共抽查了交流电源供电、外置电源适配器供电、USB或电池供电3种类型的有源音箱产品,发现的6批次不合格产品全部为外置电源适配器供电有源音箱,占该类型产品抽查批次数的54.5%。重点对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发热、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击危险、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端子、电源端骚扰电压、骚扰功率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的6批次不合格产品均存在多个项目不合格的问题。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一是企业为降低成本,使用耐热温度等级较低的热塑性材料,可能导致产品因热变形甚至引起短路着火;二是产品设计上存在缺陷,可能存在触电风险。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广东省的企业,共抽查检验40批次产地为广东省的产品,检出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5.0%。

  (三)移动电源不合格发现率为25.0%。移动电源,俗称“充电宝”,是一种可随时随地为手机、平板电脑等数码产品供电或待机充电的便携式电源产品。本次抽查了9个省(市)107家企业生产的108批次移动电源产品,发现2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5.0%。该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39.7%、19.8%、25.0%。

  本次抽查重点对发热要求、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转换效率、无线电骚扰、短路保护、过载保护、过充电、重物冲击、热滥用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转换效率、无线电骚扰、过充电、热滥用。经技术机构分析,过充电、热滥用等项目不合格,可能会导致产品有过热、起火、爆炸等风险,存在安全隐患。

  本次重点抽查了产业集聚区广东省的企业,共抽查检验94批次产地为广东省的产品,占抽查总批次数的87.0%,检出2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7.7%。

  (四)行车记录仪不合格发现率为8.9%。行车记录仪产品是记录车辆行驶途中车辆周围影像及声音等相关信息的设备,按照装配方式主要分为便携式行车记录仪与车机一体式行车记录仪2个品种。本次抽查了4个省(市)56家企业生产的56批次行车记录仪产品,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8.9%,较上次抽查下降了19.7个百分点。

  本次抽查重点对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发热、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击危险、绝缘要求(湿热处理、绝缘电阻和抗电强度)、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电源端骚扰电压、骚扰功率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全部为骚扰功率。经技术机构分析,骚扰功率不合格可能会影响周边产品和设备的正常工作,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未配备有效滤波电路或使用了非屏蔽外壳。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广东省的企业,共抽查检验52批次产地为广东省的产品,检出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9.6%。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并报送总局。总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二)开展质量专项治理。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要针对电子产品开展产业集聚区质量专项整治,加大辖区内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严肃处理质量违法行为,着力提升质量水平。

  (三)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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