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房租减免有望形成长效机制

本报讯(劳动报记者 叶佳琦)中小企业是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昨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草案)》。记者注意到,此次修订是应对新形势推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需要,其中,“特殊保护”原则进一步细化,而一些疫情期间“惠企28条”中的阶段性房租减免政策则有望形成长效机制。

根据本市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全市中小企业合计40.9万户,从业人员743.2万人,分别占全市法人企业总数的99.5%和从业人员总数的69.6%。因此,中小企业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最重要、最基本的市场主体。

《条例(修订草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中小企业集中反映的成本负担较重、融资难融资贵矛盾突出、权益保护较弱等问题,作出相应制度设计。坚持平等准入、倾斜扶持、特殊保护原则,针对中小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在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市场开拓等方面制定差异化措施。坚持体现地方特色,在上位法整体框架下,创设地方可操作的制度规范,保留原《条例》中好的做法。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吴金城指出,条例修订过程中,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市区两级政府迅速构建应急保护政策体系,出台一系列惠企政策,取得了良好效果。为此,《条例(修订草案)》创设建立突发事件应对保护机制条款,要求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中小企业分级分类保护机制。

分级是指按突发事件等级采取针对性措施,也体现市和区两级政府都有职责保护中小企业发展。分类是指针对受影响程度、参与处置程度给予不同保护,如对受较大影响的企业,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对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企业,给予奖励、补助和补偿。同时,针对小型微型企业法律意识相对薄弱、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不足的短板,提出探索将小微企业纳入法律援助范畴,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帮助,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在着力降低创业创新成本问题上,在场地方面,鼓励利用闲置厂房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生产经营场所,允许创业企业可以利用众创空间内的集中登记地办理登记;在房租方面,明确市、区国资监管部门应当鼓励国有园区对创业企业给予租金优惠,将“惠企28条”中的阶段性房租减免政策面向创业企业形成长效机制,《条例(修订草案)》明确,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以向所在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获得一定额度的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市区国资监管部门应当鼓励国有产业园区对创业企业给予租金优惠。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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