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全面取消城区落户迁入限制

 ◆没房可由租住地社区集体户“兜底” ◆开辟非驻济高校学生落户网上“绿色通道”

□资料:段婷婷 制图:马立莹

  □记者 段婷婷 王健 报道

  本报济南5月12日讯 日前,济南市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有在济南从业、居住意愿的外地人员,全面取消在城区、镇区落户迁入条件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迁入政策。

  《措施》提出,对无自有产权住房的申请迁入人员,可按迁入途径及原因自主申请通过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经房主同意的合法产权租赁住房等方式落户;对通过上述途径仍存在落户障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济南城区、镇区租赁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住房的,可申请由租住地社区集体户“兜底”落户。

  同时,开辟非驻济高校学生落户网上“绿色通道”,非驻济高校在校生只需提交本人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户口簿中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集体户口登记卡、准迁证邮寄地址,即可申请在济南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落户。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范围内,对引进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长期工作和投资的外国人,在出入境、永久或长期居留等方面,提供更加开放的签证和停居留政策。

  拟申请落户人员只需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相关凭证材料即可向拟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均可按意愿随迁。

  在保障新落户人员待遇方面,《措施》提出,凡新落户居民,按相关政策均可平等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养老救助等合法权益,确保应该享有的待遇不受影响。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范围内,对港澳台优质人才和持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创办企业、住房补贴、社会保险等方面给予更多“国民待遇”。

  《措施》还提出,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各街镇、村居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限制条件,确保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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