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来了! 鼓楼区文旅企业可以这样申报!

  图:陈建国

日前,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和福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促进文旅消费的七条措施>奖补资金申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细化了《促进文旅消费的七条措施》奖补资金的申报流程,精准补助受疫情影响的困难文旅企业,助力全市文旅市场复苏振兴。

《细则》明确了奖补资金申报主体、奖补标准、申报要求、申报范围等内容,对申报企业的财务状态、信用情况及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提出具体要求,文旅企业可根据《细则》要求组织申报。

01、“暖心行动”补助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申请专项补助的A级旅游景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福州市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

2.有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连续守法诚信经营且近两年内在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没有违反国家财税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4.近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以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

1.万张温泉景区门票馈赠援鄂医护人员补助

(1)补助时限

自景区恢复开放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2)申报范围和标准

向8家温泉类A级旅游景区(具体名单见附件)集中采购万张温泉景区门票。每家温泉景区原则上采购1000张门票,其余2000张温泉景区门票根据“遇见福州”微信公众号线上预约情况进行调配。对参与“万张温泉票馈赠援鄂医护人员”活动并提供免费温泉门票的温泉景区,按照最高不超过温泉景区平日(非周末)旅行社同行结算价的70%,按人次予以补助。补助人数以在“遇见福州”微信公众号线上预约且在线下核销的数据为准。

2.全市A级旅游景区对全国医务工作者、全省公安干警免费开放补助

(1)补助时限

自景区恢复开放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2)申报范围和标准

对参与面向全国医务工作者、全省公安干警免费开放的全市收费A级旅游景区,按照景区首道门票最高不超过平日(非周末)旅行社同行结算价的70%,按人次予以补助。在“遇见福州”微信公众号预约系统上线之前,补助人数以景区线下统计为准;在“遇见福州”微信公众号预约系统上线之后,补助人数以在线上系统预约且在线下核销的数据为准。单个医务工作者或公安干警的有效证件在同一A级旅游景区的使用次数少于10次的,按实际使用次数计算补助人次;超过10次的,最高按10次计算补助人次。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时间

2020年每季度申报一次,截止日期下一季度首月15日前(2020年7月15日、2020年10月15日、2021年1月15日前)。

2.申报程序和要求

符合要求的A级旅游景区向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补助申报材料;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核实,并对实核结果公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即予以兑现补助。若发现申报情况与实际不符、因景区管理问题被媒体曝光、被各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通报等情况,将取消补助申报资格。对于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的单位,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将其纳入信用监管并联合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02、福州内河游活动补助

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纳入内河游项目年度运营补助统筹安排。

03、福州旅游民宿扶持奖励

旅游民宿扶持奖励按照《福州市旅游民宿扶持奖励办法》规定执行。

04、2020年旅行社引客入榕专项奖励

(一)申报对象

申请专项奖励的旅行社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福州市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2.有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连续守法诚信经营且近两年内在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没有违反国家财税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4.近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以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二)奖励时限

自2020年4月15日起三个月内。

(三)申报条件

1.本市旅行社通过组织外地游客(福州辖区以外)在福州市参观1家以上(含1家)A级收费旅游景区(景点),并在福州住宿1晚(含1晚)以上;

2.入榕游客人数以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团队系统登录信息为准;

3.旅行社安排旅客入住酒店的资质必须符合法定要求,证照齐全。

(四)申报奖励的范围及标准

1.入住福州市星级饭店、温泉景区(含A级旅游景区配套住宿),住宿第一晚按40元/人予以奖励,住宿第二晚按60元/人予以奖励,住宿第三晚按80元/人予以奖励。

2.入住上述以外的非星级酒店的,按上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3.单一旅游团队最多奖励3个晚上,不限定在本市同一酒店、宾馆连续住宿。

4.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5.该项奖励与入榕旅游专列奖励不重复计算。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时间

2020年9月30日前。

2.申报程序

(1)拟申报奖励的旅行社需在发团前登录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团队系统,如实填报旅游团队信息,并将所有填报信息完整截图留存备查。如在团队系统超期填报或延期报送计划,则所填报旅游团队信息作废,不纳入奖励申报统计范畴。

(2)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旅行社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奖励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核实,并对实核结果公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即予以兑现奖励。

3.申报要求

(1)同一旅游团队的申报主体只能为组团社或地接社的其中一方,不得重复申报。

(2)同一旅游团队只可申报引客入榕、专列奖励、乡村游其中一项,不可同时申报两项及以上奖励。

(3)获得奖励的旅行社需提供对应奖励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所获奖励的相关税收事宜由获得奖励的旅行社自行依法申报、缴纳。

(4)经检查,若发现申报情况与实际不符的,将取消奖励资格,并取消两年内(2020年、2021年)福州市旅游各项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的申报资格。对于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的旅行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将其纳入失信主体记录并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5)活动期间,旅行社在入榕旅游产品宣传中,严禁出现“政府补贴”或相似含义的宣传内容,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虚假广告招徕客源。一经发现,取消两年内(2020年、2021年)福州市旅游各项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的申报资格,并通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

(6)福州市A级以上收费景区、温泉景区和星级饭店以附件公布的名单为准。

05、2020年旅行社入榕专列奖励

(一)申报对象

申请专项奖励的旅行社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福州市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2.有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连续守法诚信经营且近两年内在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没有违反国家财税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4.近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以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二)奖励时限

自2020年4月15日起三个月内。

(三)申报奖励的范围及标准

1.本市旅行社通过专列形式组织外地游客(福州辖区以外)在福州市参观1家以上(含1家)A级收费旅游景区(景点),并在福州住宿1晚(含1晚)以上;

2.每列游客人数在500人以上(含500人)的,给予5万元/列奖励;

3.旅行社安排旅客入住酒店的资质必须符合法定要求,证照齐全。

4.该项奖励与引客入榕奖励不重复计算。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时间

2020年9月30日前。

2.申报程序

(1)拟申报奖励的旅行社需在发团前登录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团队系统,如实填报旅游团队信息,并将所有填报信息完整截图留存备查。如在团队系统超期填报或延期报送计划,则所填报旅游团队信息作废,不纳入奖励申报统计范畴。

(2)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旅行社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奖励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核实,并对实核结果公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即予以兑现奖励。

3.申报要求

(1)同一旅游团队的申报主体只能为组团社或地接社的其中一方,重复申报无效。

(2)同一旅游团队只可申报引客入榕、专列奖励、乡村游其中一项,不可同时申报两项及以上奖励。

(3)获得奖励的旅行社需提供对应奖励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所获奖励的相关税收事宜由获得奖励的旅行社自行依法申报、缴纳。

(4)经检查,若发现申报情况与实际不符的,将取消奖励资格,并取消两年内(2020年、2021年)福州市旅游各项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的申报资格。对于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的旅行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将其纳入失信主体记录并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5)活动期间,旅行社在入榕旅游专列旅游产品宣传中,严禁出现“政府补贴”或相似含义的宣传内容,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虚假广告招徕客源。一经发现,取消两年内(2020年、2021年)福州市旅游各项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的申报资格,并通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

(6)福州市A级以上景区以附件公布的名单为准。

06、2020年旅行社乡村游专项奖励

(一)申报对象

申请专项奖励的旅行社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福州市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2.有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连续守法诚信经营且近两年内在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没有违反国家财税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4.近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以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二)奖励时限

2020年4月15日起三个月内。

(三)申报奖励的范围和标准

本市旅行社组织福州本地游客在县(市)区参加我局推荐的乡村旅游线路、乡村旅游精品示范村、福州古厝游等旅游活动,按5元/人予以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单一旅行团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游览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的乡村旅游线路;

2.游览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的乡村旅游精品示范村、福州古厝主题旅游点2个以上(须含示范村、古厝旅游点各1个)。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时间

2020年8月31日前。

2.申报程序

(1)拟申报奖励的旅行社需在发团前登录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团队系统,如实填报旅游团队信息,并将所有填报信息完整截图留存备查。如在团队系统超期填报或延期报送计划,则所填报旅游团队信息作废,不纳入奖励申报统计范畴。

(2)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旅行社在规定期限内向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奖励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核实,并对实核结果公示十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即予以兑现奖励。

3.申报要求

(1)同一旅游团队的申报主体只能为组团社或地接社的其中一方,不得重复申报。

(2)同一旅游团队只可申报引客入榕、专列奖励、乡村游其中一项,不可同时申报两项及以上奖励。

(3)获得奖励的旅行社需提供对应奖励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所获奖励的相关税收事宜由获得奖励的旅行社自行依法申报、缴纳。

(4)经检查,若发现申报情况与实际不符的,将取消奖励资格,并取消两年内(2020年、2021年)福州市旅游各项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的申报资格。对于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的旅行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将其纳入失信主体记录并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5)活动期间,旅行社在开展乡村旅游产品宣传中,严禁出现“政府补贴”或相似含义的宣传内容,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虚假广告招徕客源。一经发现,取消两年内(2020年、2021年)福州市旅游各项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的申报资格,并通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

(6)乡村旅游线路、乡村旅游精品示范村、福州古厝游以附件公布的名单为准。

07、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品牌形象宣传营销补助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福州高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补助时限

自本实施细则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补助范围及标准

对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福州高新区文化和旅游局开展文化和旅游品牌形象宣传、市场营销推广的项目给予补助,按照审定的项目合同金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具体包括:

1.各县(市)区文旅部门、福州高新区文化和旅游局在电视、报纸、杂志、广播、户外、网络等媒体开展旅游形象宣传、投放福州旅游资源、产品、线路广告宣传的;

2.由各县(市)区政府或文旅部门主办的文旅主题宣传营销活动。

注:各县(市)区文旅部门、福州高新区文化和旅游局申报的宣传推广项目与省级旅游专项资金——旅游品牌宣传资金的申报项目重复的,不予补助。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补助的时间

分为两个时间段,2020年10月15日前、2021年1月15日前。

2.申报程序和要求

符合要求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福州高新区文化和旅游局在广告投放或者活动开展前,应提前向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备案申请,在相关活动结束后提交补助申报材料;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并经会议研究通过后即予以兑现补助。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当年所有旅游发展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资格。

08、A级旅游景区营销补助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A级旅游景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

1.在福州市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

2.有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连续守法诚信经营且近两年内在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没有违反国家财税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4.近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以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二)补助时限

自本实施细则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补助范围及标准

对我市A级旅游景区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旅游产品或旅游线路线上宣传营销的,按照审定的项目合同金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景区年度补助累计不超过3万元。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补助的时间

分为两个时间段,2020年10月15日前、2021年1月15日前。

2.申报程序和要求

(1)在广告投放前,申报企业应提前向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推广处书面备案确认,备案联系方式为:0591-22031563。

(2)符合要求的A级旅游景区经营单位向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补助申报材料;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并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即予以兑现补助。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当年所有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申报资格。(来源:遇见福州、三坊七巷官微)

来源:家在鼓楼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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