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财联社10月23日电,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地区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 试点地区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

(责任编辑:岳权利 HN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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