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不得以商业综合体作为房地产开发卖点

  近日,江苏省政府网发布《关于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称,合理规划和建设商业综合体,从严控制大型商业综合体的规模和数量,避免出现商业过剩和同质化竞争。不得以商业综合体作为房地产开发的卖点,进行虚假宣传;建设单位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业综合体,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业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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