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房地产领域整治:商品房未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4月30日,省住建厅下发《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全省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持续深入开展全省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此次专项整治将从5月6日持续到12月10日。

具体整治内容包括: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专项整治,如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商品房等;对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的专项整治,如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交易资金监管方式等;对房地产“烂尾楼”的专项整治,持续整治已列入2019年全省房地产“烂尾楼”专项整治台账,未完成整改的烂尾项目;对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专项整治,重点治理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不服务、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健全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形成企业电子信息档案。及时将企业失信和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实行终身制管理。对有效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企业要及时进行信用修复,不解决或解决不力的企业给予减分。要加强同营商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共享,形成联合惩戒长效机制。

(稿源: 哈尔滨新闻网-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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