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外贸20条解读④|三大措施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做大做强

今年4月15日,台资企业东莞金运电器有限公司的电器及智能装备增资扩产项目举行奠基仪式。该项目计划投资4.6亿元,主营电气及智能装备的研发制造。

“非常感谢厚街对我公司复工复产措施进行指导,让我们能够心无旁骛提效益、谋发展。”今年2月,一封感谢信送到了厚街镇政府。送信者是东莞三星视界有限公司,厚街镇最大的外资企业之一。该公司今年计划投入约1亿美元增资扩产。

疫情之下,外资外贸企业“内忧外患”,但也有部分企业“化危为机”。市商务局数据显示,1-2月,东莞市合同外资同比增长7.5%,其中,增资金额同比增长3.8%。

根据“稳外贸20条”,东莞将通过鼓励优质外企增资扩产、支持优质外企创新发展、支持外企开展“三旧改造”等方式,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做大强。将在投资门槛、准入机制等方面给予外资项目相应的倾斜,建立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鼓励外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于开展“三旧改造”的外企按规定可获得缴纳地价款和相关税费的补贴。

▲资料图,记者 郑家雄 摄

鼓励企业增资扩产

“稳外贸20条”提出,要进一步创新外资招商思路,优化招商环境,在投资门槛、准入机制等方面给予外资项目相应的倾斜;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市重大项目”篮子,鼓励对符合条件的外资大项目采取“带设计方案出让”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加快重点外资项目落地。

对此,市投资促进局解读称,该局将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力争年内组织举办“全球先进制造招商大会”“粤欧交流会”“世界湾区行”等大型招商推介活动。全力做好存量外资企业增资工作,加大存量外资企业的服务力度,深挖内部动能,鼓励有增资意愿的外资企业扩大投资。同时,优化外资项目准入条件,适当降低外资项目供地标准,对利用企业原土地实施增资扩产的项目不作税收考核。

此外,“稳外贸20条”还建立了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2020年6月底前急需开工的核准和备案类外资项目,实行申报材料容缺受理。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改革,推进外资项目“不见面审批”,对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允许容缺受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原件。

为了鼓励外商加大投资,“稳外贸20条”提出,对于2020年新增实际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实际外资金额每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的标准,每家企业最高支持150万元。对此,市投资促进局表示,该政策与《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形成组合拳效应。

▲资料图,记者 程永强 摄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案例是肯定。

“稳外贸20条”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市级瞪羚企业、百强创新型企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申报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并鼓励其申报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海外总部来莞设立研发机构。

对此,市科技局解读称,我市设立的东莞市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将通过评审择优支持一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支持。同时,根据支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相关政策,对外商企业设立的研发机构给予扶持。

东莞坚持培育和提升创新主体,激发创新型经济的活力。2019年,全市高企数量增长至6217家,居全省地级市首位;科技企业孵化器122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23家,居全省地级市首位。“稳外贸20条”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

为了帮外资企业扫除通往高企的障碍,“稳外贸20条”还提出,要依托东莞理工学院,每年选派一批博士或高级职称的技术人才进驻外商投资企业,为企业提供针对性的科技和产业发展指导、咨询或培训等。

▲资料图,记者 陈栋 摄

鼓励参与“三旧改造”

近年来,随着东莞转型升级的不断深入,以及可用土地的日渐紧缺,早期各镇街靠土地等要素资源驱动的发展路径日益受到挑战。如何在现有土地存量上提质增效?成为摆在东莞各级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并由此展开了一系列新的探索。

东莞早在2010年就已开始全面铺开“三旧”改造试点工作。“稳外贸20条”出台后,参与其中的队伍将进一步扩容——该政策鼓励符合“三旧”改造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积极参与,实现产业转型升级,还可获得不同补贴。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陈巡表示,外商投资企业可按照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相关政策规定实施改造,并参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修订)的通知》相关规定计收地价款。

另外,外商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可交由政府依法收回并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后改造,政府可按照“基础补偿+增值共享”方式补偿原土地权利人,或以物业返还的方式补偿。

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工改工”,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措施。例如,支持产业用房分割转让,实施优惠地价和财政奖补,并且给予税收奖励,拆除面积75亩以上的连片“工改M1”,自项目首期工程竣工验收后五年内入驻企业缴交的税收市镇留成部分,全额补助给改造主体。

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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