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占集体土地修建违规 贵州铜仁碧江区引资项目难产

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来源:澎湃新闻

建好的屠宰点。  受访者供图

4月30日,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发来《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碧江区牲畜定点屠宰场和牧畜交易市场建设项目核查处理进展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对碧江区鸿翼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翼公司)反映的生猪屠宰点项目“难产”一事作出回应。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鸿翼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四教称,作为碧江区的招商引资项目,该公司的生猪屠宰、交易市场项目(以下简称:屠宰点项目)两年内被多次变更建设地点,建成后又不准试营业,导致公司损失巨大。

对此,《报告》称,该项目第一次变更地址系因“环评未通过”,第二次变更系因“规划、环保问题”。

《报告》显示,该项目第三次最终选址在滑石乡陈家湾。2014年3月,鸿翼公司未经有关机关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修建厂房。

同年5月,碧江区国土部门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鉴于该项目是招商引资项目,在报市国土局时,建议罚款处理,同时责令该公司停工,完善规划、用地手续后方能动工建设。

2015年4月,铜仁市国土部门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在一个月内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作物。2017年5月,该项目已建成办公楼、屠宰车间、待宰车间、锅炉房、污水处理设备设施及停车场等,准备试营业。但因该项目与铜仁·苏州产业园控制规划不符;距碧江区粮油物流体系项目直线距离仅200米,且紧邻城市主干道11号公路,与《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规定的条件不符;建设用地至今未按土地招拍挂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因此至今未能试营业。

《报告》称,经过前期反复与该项目业主代表沟通协商,现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启动原项目的评估前期工作。同时,启动项目另行选址的相关工作。

引资项目两次易址建成又被要求换址或转产,铜仁一区政府被诉

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来源:澎湃新闻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一生猪屠宰点项目“难产”。

碧江区鸿翼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翼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四教向澎湃新反映称,作为碧江区的招商引资项目,该公司的生猪屠宰、交易市场项目(以下简称:屠宰点项目)两年内被多次变更建设地点,建成后又不准试营业,导致公司损失巨大。

2018年9月,碧江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屠宰点项目有关事宜,并形成《关于牲畜定点屠宰和牲畜交易市场项目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碧府专议﹝2018﹞91号,以下简称:《91号纪要》)。

因《91号纪要》载明“原则上不同意项目试营业”“需对该项目重新选址或转产发展”, 鸿翼公司将碧江区政府起诉至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铜仁中院)。2019年11月,铜仁中院作出判决,撤销《91号纪要》。碧江区政府不服,提出上诉。目前,该案二审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碧江区投资促进局局长姚维4月27日告诉澎湃新闻,为解决鸿翼公司的问题,区政府已给出多套方案,目前双方仍在沟通中。

建好的屠宰点 本文图均为 受访者 供图

两换建设地址

刘四教介绍,屠宰点项目早在2011年就开始选址,后将建设地点确定为滑石乡豹子云村。他向澎湃新闻提供的一份《建设申报表》显示,当时的商务、畜牧、规划、环保、国土等部门均出具了意见,同意项目选址,并要求在开工前完善相关手续。

2011年7月,当时的铜仁市政府作出《关于对滑石乡建设生猪定点屠宰点的批复》,“同意在滑石乡豹子云村建设生猪定点屠宰点”。(注:2011年10月,铜仁地区和县级铜仁市、万山特区撤销,设立地级铜仁市,地级铜仁市设立碧江区和万山区。)

一年后,碧江区商务中心向碧江区政府发函,请示变更屠宰点建设地址。该函载称,易址的原因为“因建成后污水排放处理及生活生产用水无法解决”,拟更换至灯塔办事处滑田村与滑石乡芭蕉村结合部。

“我们也纳闷,既然排污的问题没法解决,为何最开始审批同意了?” 刘四教说。

不过,刘四教还是依据政府部门意见,重新填了一份《建设申报表》。

2012年8月,碧江区政府与刘四教签订《引资建设碧江区生猪屠宰、交易市场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优惠政策和违约责任等。

此后,鸿翼公司举行了奠基仪式,准备开工建设。让刘四教没想到的是,因为新址附近要建学校,项目建设再一次被叫停。

无奈之下,鸿翼公司只好第二次变更项目地址。2013年8月,刘四教第三次填写《建设申报表》,走了一遍审批流程。

建好的屠宰点

区政府曾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我们本以为这次就没问题了,毕竟都在建了,没想到后面又出了岔子。” 刘四教说。

他向澎湃新闻提供的一份于2017年5月作出的《关于碧江区粮食体系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称,粮油体系建设项目环评区域内的拟选址屠宰点项目已不符合铜仁·苏州产业园区规划,其项目未办理规划、建设和用地等手续,在粮油体系建设项目投入营运前,由碧江经济开发区负责做好屠宰点项目的转产引导工作。

鸿翼公司对此不能同意。刘四教说:“明明是我们先(选址在此),粮油项目在后。总得有个先来后到吧。手续的问题,当时说的是边建边批,不然我们怎么可能把厂房和车间都建好了?”

刘四教介绍,彼时,办公楼、生猪屠宰车间、污水处理设备等全部安装完毕,已具备营业条件。

为此,碧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2017年12月作出《关于鸿翼食品生猪屠宰点进行试营业的意见》。该意见称“为扶持企业发展,使其做大做强,我管委会在该企业符合营业条件的基础上同意其进行试营业,请区国土、规划、畜牧、屠宰办等单位给予大力支持给予试营业。在试营业期间,如有问题好及时整改,尽快帮助实现正常经营。”

2018年6月,碧江区投资促进局也向碧江区政府申请,请求国土、规划等单位给予支持办理相关手续。

3个月后,时任碧江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和统战部长的李汉华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鸿翼公司屠宰点项目的有关事宜。

该次会议作出的《91号纪要》显示,会议认为,随着碧江区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空间结构不断扩展,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步伐加快,屠宰点项目所处地块位置不符合开发区目前地块产业规划,需对该项目重新选址或转产发展。

《91号纪要》称,根据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原则不同意该项目试营业。

铜仁中院:《91号纪要》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由于试营业未被批准,鸿翼公司将碧江区政府起诉至铜仁中院,请求撤销《91号纪要》,并判决碧江区政府尽快批准屠宰点试营业。

2019年11月8日,铜仁中院作出(2019)黔06行初80号行政判决书,撤销《91号纪要》,驳回鸿翼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书显示,该案的焦点是《91号纪要》是否可诉、是否合法及是否应当被撤销。

铜仁中院认为,议定事项尤其是议定特定事项的会议纪要,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外化,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91号纪要》已经外化,对外产生法律效力,直接涉及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该会议纪要可诉。

判决书显示,铜仁中院认为,碧江区政府与刘四教签订的《协议书》经碧江区政府当时的法治机构审核,是合法的。在《协议书》履行过程中,碧江区政府多次随意要求鸿翼公司更换选址,产业布局、市政规划不可能经常发生变化。鸿翼公司最后项目建成的选址地点也是碧江区政府批准的。碧江区政府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没有提供涉案项目所在地的产业布局规划图,也没有提供铜仁·苏州产业园区规划图及相关批复文件。《91号纪要》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对鸿翼公司已建成的厂房、生产设备设施及搬迁工作或转产所造成的损失视而不见,缺乏对鸿翼公司信赖利益的保护。因此,《91号纪要》议定事项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以撤销。

对于判令碧江区政府尽快批准鸿翼公司试营业的问题,铜仁中院认为,该诉求不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不予支持。

区政府上诉称《91号纪要》不可诉

碧江区政府不服铜仁中院作出的上述判决,上诉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碧江区政府作出的《行政上诉状》显示,碧江区政府认为《91号纪要》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实质内容看确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行为,对外不具有行政约束力,不具有可诉性。此外,《91号纪要》并未侵犯鸿翼公司合法权益。鸿翼公司在项目建设中未取得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关许可,该公司能否营业不能由会议纪要议定,而是由鸿翼公司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来决定。

澎湃新闻获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尚未确定开庭日期。

4月27日,碧江区投资促进局局长姚维告诉澎湃新闻,有关鸿翼公司生猪屠宰点一事,考虑到项目建设地址的规划、环保等问题,该位置不适宜发展屠宰产业,相关部门不可能批准其试营业。

姚维说,为解决鸿翼公司的问题,区政府已给出多套方案,供鸿翼公司选择,如改造原厂房,转为发展其他产业,或提供其他地块用于屠宰点建设,政府对其修建厂房等投入进行清算等。

姚维表示,由于鸿翼公司始终坚持先让该屠宰点试营业,双方目前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下一步,他将继续与鸿翼公司沟通,促成此事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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