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动金科股份将离婚涉及质押股票完成分拆、过户

据悉,金科股份于5月24日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公告显示,近日,金科股份关注到相关媒体发布报道,该报道称“公司实控人黄红云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3.7167亿元,立案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执行法院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渝执10号”。经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黄红云了解获悉,该事件起因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2017年与前妻陶虹遐离婚涉及的部分财产分割未完成而引起的分歧。

在金科股份最新发布的关于媒体报道说明的进展公告中提到,黄红云、陶虹遐共同通过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科控股”)持有金科股份14.20%的股份,其中黄红云持有金科控股51%股权,陶虹遐持有金科控股49%股权,2018年7月20日双方经法院调解并达成一致,将陶虹遐持有的金科控股49%股权所对应的股份(即3.72亿股)过户至其指定的主体,且上述股份已经于2018年7月质押至陶虹遐指定的个人名下(其母亲蒲心淑)。但此前考虑金科股份实际情况,为维持公司稳定,截至本公告日,涉及相关股票分拆、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成。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本公告日,黄红云尚未收到法院的执行文书等法律文件,金科股份亦未收到相关方关于此事项的通知,不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项。

黄红云在最新公告中表示,其有能力且有意愿积极、快速推动金科控股将已经质押至陶虹遐指定人名下的股票(即3.72亿股)完成分拆、过户及相关手续。作为金科股份实际控制人,其个人及其投资的其他公司与金科股份在经营上完全独立,从未占用金科股份的资金及资产。截至本公告日,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调。此事为离婚后涉及股权分割事项,与上市公司经营无关,将会尽快解决,此事件不会对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新京报记者 张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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