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二审宣判:维持5年原判

来源:观察者网

原标题: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二审宣判

据上海二中法院消息,2021年5月19日,上海二中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上诉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报道

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一审宣判:有期徒刑5年

6月17日,原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一审宣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当庭作了最后陈述。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

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此前,据披露,2019年6月29日下午,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的行为发生在上海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

据报道,事发后,被猥亵女童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到沪报警,王振华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

报道称,女童由一名周姓女子带入酒店。该女子为江苏徐州人,今年49岁。据周姓女子供述,事发当天,她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两个女孩的母亲为周燕芬朋友。周燕芬谎称带两个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从江苏带至上海。当天王振华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现金1万元。

2019年7月2日,王振华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振华、周燕芬批准逮捕。

一审宣判后,该案审判长在中国长安网发表文章《审判长解读: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为何判五年?》称,“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否有性器官的接触是区分强奸罪(包括奸淫幼女)与猥亵儿童罪的关键。

而王振华代理律师陈有西在6月18日发表“律师声明”透露,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他表示“王振华没有翻供”:“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他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陈有西还表示要恢复王的上海市政协委员、全国劳动劳模等所有荣誉。

判决结果引发了广泛关注,陈有西等律师坚持“无罪辩护”也引起很大争议。

来源|上海二中法院、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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