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警示这些购房风险 涉及“代持”购房、挪用经营贷购房等现象
中房网讯(杨洋/文)5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发布《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的公告,回应媒体报道个别不法中介能够“帮助”无资格的购房人取得购房资格、假借他人名义“代持”购房、挪用经营贷或消费贷资金购房等现象。
公告由成都市住建局、四川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对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和金融秩序的商品房交易行为作出警示。
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四点:
一、购买商品住房时,请不要轻易相信“帮助搞定购房资格、进行合同更名转让”等不实信息,政策规定严禁期房买卖,您购买的商品房在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前禁止转让或以更名方式变相转让。
二、调控政策期间若无资格购买商品住房,请不要借用他人资格和名字“代持”您出资购买的商品住房,这种方式购买的商品住房在办理不动产证时将登记为他人所有,现有政策规定不动产登记满3年后方可转让,相关热点楼盘不动产登记满5年后才能转让。期间若发生物权争议,可能会受到他人信用变化、债权债务及婚姻家庭纠纷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您的相关权益将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三、需贷款购买商品住宅的,不要轻信个别不法中介以“低利率、放款快、免担保”为噱头诱导购房者通过经营贷、消费贷等形式套取银行资金购房。若违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为自己或他人提供购房款,银行将视为违约行为提前收回贷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将对违规问题依法严格问责并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规挪用经营性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将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四、房屋属于个人及家庭重大资产,购买时一定要深入了解房地产和金融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调控政策,善于识别交易中的各种套路和虚假信息,防止上当受骗,资金受损。对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或金融秩序的,应向属地政府相关监管部门或金融监管部门举报投诉;若遭遇消费欺诈或“黑中介”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线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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