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候5年可直选、备案每24个月须复核、北京公租房监管拟升级

4月29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设立公租房资格“有效期”制度,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的家庭要在轮候期间进行资格定期复核,每满24个月并提前1个月主动申报家庭情况。

复核内容涉及人口户籍婚姻财产等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提及,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对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的家庭,在轮候期间组织开展资格定期复核工作。复核内容包括家庭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复核内容包括家庭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

征求意见稿明确,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参加复核时,应提交申报材料和《申请承诺及授权书》。家庭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填写《复核情况说明书》和《申请承诺及授权书》,无须重复填写家庭情况。

弃选或签约累计两次 一年内不再提供房源

征求意见稿提出,经复核通过的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可由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房源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入围家庭,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也可采取快速配租、实时配租等方式,直接依据备案时间、优先资格等条件排定选房顺序。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发放选房通知单时,应当告知该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同一公租房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应在信息系统对该家庭保障房备案资格进行锁定,注明锁定原因为放弃选房或签约,锁定期限一年。

锁定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予以解锁。

轮候时间超5年 可“直获”选房通知单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公租房轮候时间较长的家庭,新政还提供了一个“特别”的解决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及,对于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备案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结合家庭轮候时间、困难程度等实际情况,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组织选房。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备选房源应当不少于两处,且户型应当与通知选房家庭资格相匹配。

北京商报记者 卢扬 荣蕾

(责任编辑:李佳佳 HN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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