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布2021年高中招生实施办法
近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 《广东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和 《广东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
实施办法强调,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择校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各地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审批地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地市招生。每所优质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主要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
高中阶段学校须于4月3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各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招生机构须于5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实施办法强调,高中阶段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和市考招机构应按照“学校负责、考招机构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符合相关学校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中阶段学校自行确定,高中阶段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中阶段学校不得超计划录取。
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科学制定本校的录取原则,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录取。高中阶段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实施办法明确,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广东实验中学的创新人才培养等实验班的具体招生工作由省教育厅另行发文通知,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由学校组织实施。
《广东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显示,4月30日,省招生办公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珠三角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跨市)招生计划;4月30日前,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上报学校招生章程。
5月25日至31日,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进行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采集。6月26日至28日,委托省命题的地市举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根据实施办法,各市招生录取工作应于7月下旬开始,8月底之前结束。其中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月20日至25日之间开始,月底之前结束。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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