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农村宅基地确定每户用地标准 最高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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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通州区政府网站发布《通州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对辖区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及房屋新建、改建等提出明确的要求。

根据《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用地标准最高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民建房基底面积占宅基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75%,除统规统建的农村住宅之外,其他农村住宅原则上不允许建设二层及以上层高建筑及地下室等。

《规定》提出,稳慎处理因历史原因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等问题。通过多种方式鼓励进城落户及因继承、赠与或购买房屋形成“一户多宅”的村民,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具体房屋补偿标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确定。

此外,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规定》提出,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户籍政策,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严禁城镇居民户籍向农村迁移,严格管理农村间的户籍异地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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