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事关枣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房租减免!

来源丨大众网

4月28日,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公布《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通知》了解到,在落实范围上,凡有房产出租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需尽快排查承租房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情况,对符合房租减免政策的,积极与承租方沟通协商减免事宜。对提出房租减免申请的承租户,经审核符合减免资格的,按规定办理减免手续,确保“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应退尽退”。在工作程序上,对尚未支付房租的,出租方直接给予减免;对已支付房租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由出租方直接退还。在规范手续上,出租方和承租方均应就房租减免期限和金额签订正式规范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将补充合同或协议报市财政局备案。

市级举报监督电话:

市财政局 0632-8687887

市国资委 0632-3357119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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