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破产条例实施首月:260人申请破产 8宗立案审查

3月1日,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深圳正式施行。记者4月12日获悉,条例实施一个月,深圳中院共收到260件个人破产申请。目前,根据申请人面谈情况以及材料完备程度,深圳法院优先受理了8名个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正式启动破产申请审查程序。

过半申请人债务数额在百万以内

深圳中院副院长龙光伟介绍,截至3月31日,深圳中院共收到260件个人破产申请,其中重整申请17件,和解申请8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9件。在条例开始实施的同时,深圳也推出全国首个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深破茧”,系统日均访问量近2000人次。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介绍,首月提出申请的260位债务人,既有市场经营者,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企业高管、个体工商户等,也有各类公司职员,包括程序员、工程师,还有灵活就业人员、网约车司机、网店经营者等。债务人年龄在30岁至50岁之间的,占74%。大多数债务人在陷入经济困境后,仍在工作,并努力还债。

首月申报的债务多为复合型,金融债权占比较高。债务类型涵盖信用卡借款、小额借款、银行借款、民间借款等,涉银行、网贷等金融债权的占94.8%,其中涉信用卡借款的占90.9%,涉小额借款的占74.3%。相对企业破产的债务规模,个人破产债务规模比较小,56%的债务人债务数额在100万以内,30%的债务人债务数额在100万至300万元之间,只有很少债务人的债务超过1000万元。

奢侈消费负债不受破产程序保护

龙光伟介绍,从申请质量上来看,申请人对个人破产制度的认识、理解有待进一步加深,对个人财产、债务的前期整理不够,导致个人破产申请材料审核难度高、退补多、周期长。同时,个人破产法律服务市场有待进一步发展。为此,深圳法院联合多部门,先后组织7批次对94名申请人进行申请面谈。

法院还发现,部分申请人只就其主观希望免除的债务进行部分申报,或存在欺诈,“比如,不申报亲朋好友的借款,或者未将其个人负债与家庭其他成员负债作区分;或只申报深圳内财产、隐瞒深圳外财产;还有债务人的负债规模难以与个人经营负债、家庭生活开支相互印证,没有证据证明举债用途,也无法解释超出正常范围的债务产生。”曹启选介绍。

此外,还有些负债是由奢侈消费、过度投机、过度举债引起的。曹启选强调,这些债务是不能得到法定破产程序的保护的,“申请即使经过了材料审查予以立案,还将经历破产信息公示、法官听证、管理人调查、债权人会议、免责考察等多个法律环节,甚至在获得免责裁定之后,一经发现,法院都将分别作出不予受理、驳回申请、不予免责或者撤销免责的裁定,并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立案案件申请人多有创业经历

对于首批进入立案审查的8宗案件,合议庭正在安排听证,法官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后,将分类处理。“这8个案件,从申请主体来看,主流为中青年人,全部有创办企业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历,符合条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宗旨;从申请目的来看,7名债务人当前仍在工作,有清偿意愿,大多希望通过重整、和解方式纾缓债务;大多数债务人负债为几十万元到一两百万元不等,负债在300万元以上的仅1位。”曹启选介绍。

目前,“个人破产首案”暂未产生。“对这八名债务人的申请,符合规定破产条件的,人民法院将裁定予以受理,指定管理人接管清查财产、核实债权债务关系,进行重整、和解的协商,或者进行清算,在宣告破产后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及对其财产进行分配;对不符合规定破产条件的,人民法院将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曹启选表示,未来,在经过重整或和解成功,或者在法院宣告其破产之后,深圳才会产生有实质意义的“个人破产首案”。并且,债务人要等到执行完和解协议、重整计划或者经过免责考察期的考察时,法院才会裁定其对偿还债务免责。

(责任编辑: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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