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免税新政正式实施

(原标题:增值税免税新政正式实施 个人卖房、租房收入使用新政)

本报北京4月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均斌)“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承诺的这项新政4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于事关5000多万户小规模纳税人,新政因而备受关注。

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进行解读,以方便纳税人准确理解、精准享受这一政策。

目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月或按季来申报纳税,免征点为15万元每月或45万元每季。《公告》明确,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

比如,某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10万元、16万元和18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5月和6月的销售额均超过了月销售额15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只有4月的10万元能够享受免税。但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1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44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44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提醒,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是否能享受这一增值税免税新政,准确计算销售额是一大关键。

为了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受益,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被剔除出应税收入。《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5万元(按季申报则未超4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对于个人销售、出租房屋所取得的收入也需要缴纳增值税,同样适用这项新政。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提高至15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同时,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比如,如果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满2年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免税;如不符合免税条件,则应依法纳税。

(责任编辑:孙晓彤)

相关知识

增值税免税新政正式实施
增值税免税新政实施: 明确租房、卖房所涉增值税
读懂增值税免税新政:个人卖房、租房能享受吗?
海南离岛免税新政实施以来免税购物达108.5亿元
海南离岛免税新政实施首周大卖4.5亿元
国税局发布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新政后海南离岛免税购物发生了大变化
国税局发布: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海南离岛免税新政实施第一周内 离岛旅客累计购物4.5亿元
海南离岛免税新政首周 购物总额4.5亿元 免税6571万元

网址: 增值税免税新政正式实施 http://m.zx3q.com/newsview312454.html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