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诺律师:房屋拆迁了就变“违建”?认定违法建筑可没那么简单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违法建筑无论是在何时可能都会没有补偿且也有可能被拆除,即使有补偿也是极低的。据此,在现如今的征地拆迁中,可能很多老百姓都已经察觉到,只要房子遇到拆迁,那么多数情况下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事实。此前凯诺律师就代理过多起这样的案子,后来在凯诺拆迁律师团队的努力下,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违法建筑是谁都可以口头认定吗?

  关于什么是违法建筑我们此前说过很多次,就是指违建者在建造房屋之前没有办理相关的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手续而建造的房屋。即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及《城乡规划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的房屋。

  但是违法建筑并非是谁都可以进行认定及作出相关的处罚决定的。我国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及拆除都有着严格的规定。今天凯诺律师先来为大家梳理一下关于认定违法建筑的流程

  1、立案

  相关部门发现或是接到举报、投诉等相关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

  2、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阶段也是不能少的,根据《行政处罚法》中的有关规定,一般执法人员不能少于2人,并且在调查入户之前还要向有关部门出示相关的证件。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执法人员没有入户调查,或者没有出示相关的证件,就直闯家门,并作出相关的文件,那么这是不合法的。

  3、要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

  在调查之后,如果当事人房屋确实是违法建筑,那么也不能说拆就给拆了,需要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限期拆除决定书或是责令限期改正书是必经的一个程序。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设定了违法建设认定和查处直至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其中对于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必须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并必须要等到当事人对该限期拆除决定法定起诉期限届满才可以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4、要履行告知义务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当事人可以提出听证申请。

  5、要履行催告义务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就是说,在拆除之前,相关部门应当要先对违建当事人进行催告,如果没有催告,在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之后便就拆除,那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的。

  6、依法强制拆除

  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催告之后,当事人仍没有拆除,且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那么相关部门才可以依法拆除,没有权限的拆除部门,在拆除之前还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最后,凯诺律师想要说的是,如果当事人收到了限期拆除决定书或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时,除了要审查文件的合法性之外,一定要对这两个文件注重起来,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的,就一定要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就更要注意了,这很有可能就是征收方的一个套路,其目的就是为了低成本征收,因此,大家一定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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