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匾牌设置有了新标准

为规范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设置与管理,既利于形成城市景观,又利于构建信息传递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体系,市城管局根据我市总体规划、部(省)技术要求,对标先进城市管理和发展趋势,完成了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目前已经市规委会研究通过并开始执行。

根据专项规划,我市从区域管理、城市空间管理和载体管理三个方面对户外广告进行了规划和设置引导。城市商贸片区为集中引导区;城市重要门户节点、迎宾道路(出入口)等对城市景观形象、城市建筑、设施使用功能等产生较大影响的区域为适度控制区;对城市公共空间环境品质、城市景观、生态环境、居民生活等会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以及按照市政府要求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为禁设区。禁设区内只可以设置商业橱窗广告、商业综合体获批预留广告、公园广场景观公益小品以及公交候车亭广告等类型的户外广告,其他区域的户外广告可适度控制和集中引导设置。同时,依据部、省行业管理标准,屋顶广告、窗户广告、围墙(栏)广告、附着市政交通设施的广告、大型落地式广告等不符合城市定位和市容建设要求、对景观影响突出的设施类型,为不允许设置的禁止类广告型式;通过有效控制可提升品质、烘托商业氛围的广告设施和有利于提升城市活力的广告设施类型,为控制类和鼓励类广告型式。为突出规划在城市管理中的引领作用,今后我市新建建筑应将户外广告的位置、类型、数量与规格尺寸纳入建筑方案;已建建筑依据户外广告详细规划要求,结合建筑立面情况,对户外广告进行统筹布局,进行一体化改造管理。

在建筑物标识设置方面,中心城区建筑标识将进一步弃多求精,原则上每栋建筑仅允许设置一个楼宇名称,不得置于建筑物轮廓线外;

牌匾则体现凸显个性又不能随意任性的设置引导要求,“一店一招”,重点强调顶部与底部边线、材质、设置方式等的要求,也就是同一道路或同一街区相邻建筑物上型式、体量整体、色彩色相、纯度和明度以及冷暖基调要和谐,且不能改变建筑外立面设计,不能遮挡建筑立面特征细节,不能影响消防救援等。

为确保公益广告的思想性和公益属性,我市规划凡利用商业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围墙(挡)设置公益广告的,内容比例应不小于广告面积的30%;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围墙(挡)仅限发布公益广告,商业广告空置期应全部用于公益广告发布等。

来源:沧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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