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达成和解协议 亿达中国第三次延长2.3亿元贷款期限

观点地产网讯:3月11日,亿达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延长贷款的公告。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根据亿达中国2020年2月18日的公告,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大连圣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人)与上海嘉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贷款人)订立贷款协议,据此,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人民币2.885亿元的贷款。

根据贷款协议,贷款的本金额为最高人民币2.885亿元的金额,并分为三笔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3亿元、人民币1150万元及人民币4700万元,年利率为8%。

于2020年2月4日,借款人仅提取第一笔贷款2.3亿元,而其余贷款根据贷款协议失效;第一笔贷款其后均根据第一次延长协议及第二次延长协议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而根据3月5日公告,亿达中国与各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公司可就根据最终裁决提出的未偿还本金及利息达成和解,金额由约2.09亿美元减少约0.34亿美元至1.75亿美元。

因此,亿达方已同意(其中包括)签署后偿协议,据此,嘉愈将约定及同意,任何亿达方偿还嘉愈借出的股东贷款的责任,在还款权利上应次于及低于债务人根据和解协议事先全额支付总付款义务。由于第一笔贷款属于后偿协议范围,第一笔贷款须根据后偿协议进一步延长。

最新公告披露,于2021年3月11日,借款人与贷款人就第一笔贷款的还款日期由2021年3月31日(原先根据第二次延长协议延长)进一步延长至2021年10月31日及经计入第一笔贷款的未付利息后将贷款金额修改为经修订贷款订立第三次延长协议。

对于进一步延长贷款的理由,亿达中国表示,订立和解协议使公司可就根据最终裁决提出的未偿还本金及利息达成和解,金额由约2.09亿美元减少约0.34亿美元至1.75亿美元,从而减轻集团的财务负担及改善其流动资金状况;及消除仲裁对公司公众形象的负面影响。

因此,第三次延长协议于还款次序上对和解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后偿协议而言属次要。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和解协议、第三次延长协议的条款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对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责任编辑:徐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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