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银保监局“四项措施”明确细化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一是实施差别化监管。结合辖内实际,明确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上限划档标准。

  二是适当延长过渡期。对于调整确有困难的超标机构业务调整过渡期,经申请,允许过渡期最长为6年,确保超标机构平稳过渡。

  三是规范业务监管。要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加强贷后管理,防止信贷资金变相或绕道违规进入房地产;加强房地产贷款数据统计,不得错报、瞒报、漏报。

  四是强化硬约束。对于未按要求执行的机构,将综合采取窗口指导、监管约谈、调整履职评价及监管评级、实施现场检查、暂停房地产信贷业务、行政处罚等措施,增强集中度管理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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