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部分商品住房实施5年限售政策

新华社上海3月3日电(记者郑钧天)3日晚间,上海市住建委、规划资源局和房管局等3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通知》发布了七条措施,主要包括严格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对部分住房实施5年限售等事项。

《通知》明确对部分住房实施限售政策。即居民按优先购房政策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后方可转让。

在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方面,上海市明确将加大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力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并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同时,上海市还要求各区量化地价调控目标,坚决遏制非理性拿地,以稳定市场预期、严防高溢价。

上海市还将深化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实行限价竞价。对非理性竞价的企业,上海市规划资源、房屋管理等部门将对其进行联合约谈警示。

《通知》要求,对定价过高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各区要坚决予以调整,切实承担起项目价格备案管理的主体责任,指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坚决防止上市销售项目备案价格过高。

此外,上海市还将进一步优化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制度,加大税收征管、购房资金核查和新购住房抵押监管的力度;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经营行为,规范二手住房价格等信息发布行为,严肃查处诱导虚高价格挂牌、哄抬房价、借机炒作、扰乱市场等行为;且严格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如严格审核企业购房再次上市交易的年限限制,居民在购买新盘时选房购房优先于企业等。

《通知》强调,七条措施旨在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和商品住房市场管理,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确保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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