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昨起实施 法治创新破解土地二次开发瓶颈

全国首部城市更新地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更新条例》),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当天,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办、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深圳市司法局支持、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协办的政策宣传贯彻会线上线下同步举行。约2万人次收看了“云直播”。

●已批拆除重建类更新单元计划924项

历经40年的高快速发展,深圳在全国率先进入存量土地开发阶段,面临盘活存量土地进行二次开发、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等瓶颈问题。《更新条例》于2020年12月30日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既是对深圳以往城市更新经验的总结归纳,也是对城市更新实践难题的规范纾解。深圳将用好综合改革关键一招,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型城市特点和规律的治理新路子,继续为全国存量用地开发贡献深圳智慧、深圳方案。

《更新条例》的出台不仅优化了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完善了更新改造的实施方式和程序,更创设了“个别征收+行政诉讼”制度,维护和增进了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了城市更新双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城市更新工作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截至2020年,深圳市累计已审批拆除重建类更新单元计划924项,涉及拟拆除用地面积约75平方公里;完成了564个更新单元规划审批,用地面积约42平方公里;累计供应用地超过22平方公里。规划配建了1000多万平方米的各类保障性住房以及中小学162所,幼儿园335所,公交首末站256处,社康中心328家、医院4所等大量公共设施。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过8400亿元。深圳城市更新在推动深圳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和提升人居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国家和省的充分肯定。

●实施细则示范文本正在加快制定

宣贯会介绍了《更新条例》在信息公开、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产权注销等多个方面开展的一系列制度设计的法治创新亮点。包括明确了已登记的商品性质住宅物业采用原地产权置换的,按照套内面积不少于1∶1的比例进行补偿;两个“95%”的新规,即旧住宅区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专有部分面积和物业权利人人数双95%后可征收,城中村合法住宅、住宅类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人数签约95%后可征收等。

——六大原则引领城市更新方向。按照“政府统筹、规划引领、公益优先、节约集约、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规范深圳城市更新行为,推动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

——制度创新破解城市更新难题。创设了“个别征收+行政诉讼”制度,规定城市更新项目经行政调解后仍未能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区人民政府为了推进城市规划的实施,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可对旧住宅区未签约部分房屋实施征收,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实施征收的适用情形、征收标准、征收程序和补偿方案。

——固化实践成果提升政策效能。《更新条例》对城市更新计划、规划等环节行之有效的实践成果进行了固化并作出具体规定。

——强化历史文脉保护不搞大拆大建。《更新条例》单独设立综合整治篇章,明确了综合整治的范畴、管理的原则、程序等。

据了解,《更新条例》的实施细则、搬迁补偿协议示范文本等正在加快制定出台。

(责任编辑: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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