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教育系统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预案出炉!

为做好开学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海南省教育厅印发了

《海南省教育系统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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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目的

为做好开学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快速反应、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我省校园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国家、省委和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预案》《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海南省教育厅春季学期开学安全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南省各地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对校园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对出现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者,全力迅速组织救治和集中管理。

属地管理,快速反应。校园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教育部门,直至省教育厅。

联防联控,科学应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学校主要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并迅速与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联系,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快速有效的处置工作流程。

即时监测,强化预防。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即时监测制度,全面掌控开学后学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各项防范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尽力避免学校突发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省教育厅应急处置职责海南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履行统筹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主要职责包括:及时收集分析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的相关信息,适时向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通报情况、发出预警;指导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及时应对处置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应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各地根据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性质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

2.2 市县教育部门应急处置职责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履行具体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辖区内教育系统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信息报告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即时监测制度,全面掌控学校疫情防控情况,适时发出预警;指导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协助相关部门和学校组织救治、隔离等工作;根据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并将查处结果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3 各级各类学校应急处置职责

各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履行具体负责落实校园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具体实施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对处置,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进行救治、隔离等工作;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等报告处置工作进展与结果,配合进行原因调查。

3. 应急处置举措

3.1 学校

第一时间隔离。校内出现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者,须在第一时间采取防护措施,启用隔离观察室,由具备专业防护条件的校医或卫生健康部门派驻的专业卫生防疫人员引导病例至隔离观察室,等待专业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处置。

进行终末消毒。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对病例停留过的教室、图书馆、宿舍、餐厅、卫生间、浴室等所有室内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停止使用中央空调、箱式电梯,及时清除消毒剂残留。

迅速排查密接。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立即摸清病例在发病前14天的接触史,协助确定密接人员初步名单;通过发布排查通告等方式,进一步排查潜在密接人员,协助确定密接人员最终名单。密接人员须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隔离、检疫等防控工作。

调整工作安排。密切关注疫情传染情况,必要时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报请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放假、校园局部或整体封闭管理等有针对性的工作调整安排。

做好家校沟通。及时与病例近亲属取得联系,如实告知发病情况和处置举措,做好安抚慰问工作,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3.2 市县教育部门

指导调度工作。市县级教育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与涉疫情学校建立实时调度工作制度,及时了解学校疫情处置情况和日常防控工作,加强指导。

协调防控物资。市县教育部门在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下,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确保满足属地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发布预警信息。市县教育部门及时发布预警,提示本辖区内所有学校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举措,严防校内疫情发生。

加强舆情应对。市县级教育部门提前研判涉学校疫情的热点问题,准备回应口径,密切监测舆情动向,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有效引导社会预期,确保教育系统稳定。

3.3 省教育厅

加强统筹指导。海南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涉疫情学校所在市县教育部门建立实时调度工作机制,及时研判防控进展,视情形向省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加强指导帮助。

组织专家支持。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协调指导下,充分发挥疫情防控专家组作用,会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教育部门等,对学校突发疫情进行研判会商,开展应急工作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估。

提供心理援助。组织省属高校相关专业心理咨询专家通过多种渠道,对涉疫情地区学校开展心理援助培训,对重点群体做好心理咨询服务。

总结推广经验。对开学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有效管用的应急预案(包括演练视频)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防疫“工具包”,及时向全省教育系统推广。

4. 信息报送与发布

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和严格的信息发布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4.1 信息报送原则迅速。

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报告,不得延报。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直报。发生疫情(1例及以上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者),学校或地方教育部门应同时直报海南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2 信息报告报告责任主体

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和市县级教育部门;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学校和市县级教育部门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报告时限及程序初次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出现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者,应在2小时内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报告;市县教育部门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及时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核实,在2小时内逐级报告上一级教育部门,直至海南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进程报告。在突发疫情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疫情发展情况报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逐级每日报告上级教育部门直至海南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结案报告。突发疫情结束后,应将疫情防控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部门直至海南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告内容初次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症状、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

进程报告内容。病例诊断与治疗情况、病情变化情况、密接人员排查及隔离情况、疫情控制情况、造成疫情的原因、进一步的防控措施等。

结案报告内容。疫情处理结果(包括疫情性质与发生原因)、防控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4.3 信息发布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地方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各地教育部门、涉疫情学校和信息报送人员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

5. 工作保障

5.1 组织保障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坚持底线思维,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主动担当,依法依规统筹抓好学校开学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抓紧制定完善本地本校应急处置预案,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

5.2 信息保障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完善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收集、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确保信息报送安全畅通。各地教育部门要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及时受理有关突发疫情处置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5.3 物资保障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用品等。强化统筹协调,为妥善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提供物资保障。

5.4 场所保障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做好应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场所准备,在校医院或合适场所安排一定数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场所,安排专人负责,同时考虑吃、住、用等保障工作。

5.5 人员保障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组建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工作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加强对应急工作人员防护知识、救治技术的培训。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应急工作人员开展应急演练。

6. 善后恢复

6.1 及时整改

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患病师生的善后工作,对疫情中反映出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整改,严防疫情复发。

6.2 恢复秩序

因突发疫情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须对校内有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并根据疫情形势科学研判,有序安排复课。因疫情隔离或住院的师生,须在恢复健康并经卫生健康部门确定无传染性后方可返校。

6.3 调查追责

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学校突发疫情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来源:海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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