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均增长8.2%!“十三五”期间济宁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升

“十三五”时期,济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统筹做好“六稳”工作,重点领域改革推进有力,新旧动能转换步伐加快,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民生福祉日益改善,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升。

一、城乡居民收入特点

(一)收入水平稳步提升。“十三五”时期,随着济宁经济的较快发展,济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升。据国家统计局济宁调查队住户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济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887元,2017年首次突破3万元大关,2020年升至38368元,比2015年增加10481元,累计增长37.6%,年均增长6.6%;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570元,2020年达到18653元,比2015年增加6083元,累计增长了48.4%,年均增长8.2%。

图1:“十三五”时期济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二)居民收入增速跑赢GDP。2016年以来,随着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为高质量发展阶段,济宁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与GDP增速均趋稳, “十三五”期间全体居民收入年均增幅高于GDP增幅2.3个百分点,且连续5年跑赢GDP。

表1:“十三五”期间城乡居民收入与GDP增速情况

(三)增收渠道更加多元,收入结构不断优化。“十三五”时期,随着济宁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完善,城乡居民收入来源更加多元,收入结构也在不断优化。

1、工资性收入占主导,城乡趋势相异。2016年以来,济宁出台多项政策措施促大学生、农民工就业,连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平稳较快增长,且一直占主导地位,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均超过60%。分城乡看,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稳中略降,农村占比提升较大,2020年济宁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26329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2015年的68.9%下降为2020年的68.6%,而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则由2015年的62.8%增长到2020年的66.2%。

2、经营净收入贡献率提升最快。“十三五”时期,济宁市深度聚焦“放管服”改革,鼓励和扶持产业转型升级、减轻企业、经营户负担,政务服务环境、投资营商环境、生产经营环境不断优化,居民自主创业氛围浓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比例大幅增加,居民经营净收入水平持续增长,2020年济宁居民经营净收入4474元,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5.2%,较2015年提高10.2个百分点,在各项收入中提升最快。

3、财产净收入增长最快。“十三五”时期,居民财富持续增加,一方面民间投资渠道正不断拓宽,居民投资收益明显增加,另一方面农村土地流转覆盖面扩大,土地流转收益成为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中重要增长点。2020年济宁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471元,“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10.1%,位列四项收入增幅之首。

4、转移净收入平稳增长。近年来,随着居民养老金和离退休金标准上调、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改善、对困难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加大和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居民转移净收入平稳较快增长。2020年济宁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3442元,“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8.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年均增长6.6%,农村居民年均增长10.5%。

表2: 2015年、2020年城乡居民四项收入情况表

(四)农村收入增速连续5年快于城镇,城乡收入相对差距持续缩小。“十三五”期间,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共同发力下,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连续5年快于城镇居民。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53元,同比增长5.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368元,同比增长3.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2.4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值由2015年的2.22:1缩小至2.06:1,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进一步缩小。

表3:“十三五”时期济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

二、“十三五”时期济宁居民增收面临的问题

(一)居民持续快速增收面临压力。“十三五”时期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的调整阶段,社会经济发展增速放缓,居民收入基数越来越大,工资性收入缺乏实现快速增长的基础,转移性收入对政策的依赖程度依然偏高。对比“十二五”,济宁GDP年均增速由10.2%下降至5.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分别由10.6%和13.1%下降至6.6%和8.2%。当前,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中美贸易摩擦等不确定性陡增,地方经济快速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居民持续快速增收压力较大。

(二)城乡收入绝对差异较大,县域发展不平衡。“十三五”时期,一方面,济宁城乡居民收入比持续降低,城乡相对差距逐年缩小,另一方面,由于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发展相对滞后,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在逐年拉大,城乡共同富裕仍有难度。2016至2020年,济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分别为16372元、17576元、18740元、19495元和19715元。2020年,济宁市十四个区市县中,城镇居民收入最高区县与最低区县收入绝对差距为16283元,农村收入最高区县与最低区县收入绝对差距为6334元,各区市县收入差距较为明显。

(三)居民收入绝对额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济宁城乡居民收入绝对额依然较低,排位比较靠后。2016-2020年,济宁居民收入绝对额在全省17地市(2019年后为16地市)中分别居11、11、11、10、10位,分别较全省居民平均收入低2832元、3083元、3303元、3542元、3625元,收入绝对差距进一步拉大。和城镇居民收入趋势不同的是,农村居民收入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由2016年的339元下降为2020年的100元,呈逐年缩小趋势。

从收入构成看,经营净收入是各项收入中的短板,2020年济宁居民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5.3%,较全省平均水平低5.9个百分点。

三、“十四五”时期促进居民增收的几点建议

(一)协调县域发展,缩小城乡和区域收入差距。县域经济充分发展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增强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实现富民增收的主要渠道。要加强对发展相对薄弱县区的政策扶植力度,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培育本地主导产业,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找准地方特色和市场对接的着力点,培育特色产业链条,着力提升农产品深加工水平。积极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中心城镇辐射作用,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有效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不断缩小城乡和区域收入绝对差距,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和在居民收入在全省的位次。

(二)拓宽就业渠道,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一是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育更多掌握职业技能的农民工,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扶持大学生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二是加快推进全市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依托本地特色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等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拓展就业渠道,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三是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中、低收入家庭工资水平。

(三)营造创业氛围,培育收入增长点。一是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孵化基地建设,积极搭建“创新创业”平台,降低准入门槛,拓宽融资渠道,简化贷款手续,增加资金扶持,激发个体经营活力,让企业、孵化基地、创业者拥有更多获得感。二是发挥自然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推广“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发展模式,做活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引导当地大学毕业生、农村青年回乡创业,促进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稳步增长。

(四)提升社会保障力度,促转移收入持续增加。一是健全居民基础养老金、退休金等动态增长机制,提高居民社保待遇,通过收入再分配不断增加居民转移性收入;二是深化医疗卫生改革,进一步扩大报销药品目录、提高报销比例,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三是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帮扶力度,做好失业人员、五保户、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社会保障服务,适时上调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继续推行、完善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提高低收入群体生活质量。

责任编辑:刘辉

来源:数据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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