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个人将云南省范围内自有房屋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的行为,属于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税行为,纳税人出租或者转租房屋取得所得,都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公告中对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及税率作了强调,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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