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1月起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税率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等规定,现将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将云南省范围内自有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应当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扣除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三、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转租)房屋租金收入,凭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协议),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1年1月1日
(责任编辑:王永超)
相关知识
河北石家庄个人出租住房可享税收优惠
南京:出租“商改租”“工改租”住房用于居住 享税收优惠
南京:出租“商改租”“工改租”住房用于居住,享税收优惠
《契税法》明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税税率将维持不变
《契税法》自明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税税率将维持不变
个人出租自有住房符合条件免税
《契税法》自明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税税率将维持不变、
明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进一步优化
南京住房租赁市场新政:符合条件房租可抵扣个税
契税税率将维持不变
推荐资讯
- 1穷人装修3万硬装怎么样,硬装 89265
- 2婆婆对儿媳说的暖心话 婆婆喜 83817
- 3女生戴14号戒指算粗吗 正常 83755
- 400后法定结婚年龄 结婚登记 64645
- 5燃气灶怎么选?跟随方太高效直 54132
- 6男生戴戒指的含义图解 女生戒 36258
- 7杨燕军 | 医院建筑的顶层设 28300
- 8克洛斯威墙面定制,约您共度— 20539
- 9宜家遭遇线下门店业绩下滑困境 20345
- 10广州楼市:公积金贷款常见的误 20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