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3个月租金
原标题:湖北: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3个月租金
新京报快讯(记者 应悦)4月23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第82场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省为企业纾困解难推进复工复产情况。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处处长刘卫军表示,对承租国有资产的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今年2月至4月租金,再减半征收5月至4月的租金。鼓励疫情期间,各类市场主体发展载体减免承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
刘卫军介绍,当前,湖北省多数中小微企业都面临着原材料、物流等成本普遍上涨的困境。湖北省对此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主要集中在减税负、减房租、降社保、降电价等4个方面。
在减轻企业税负方面,从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全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征收的增值税。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本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减征,或者免征。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缴纳税款的,经由相关机关批准,可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
在降低用工成本方面,从2月到6月,免征全省各类参保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已缴纳的按规定程序退抵,按规定执行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从3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6月30日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的,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参保职工500人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
此外,降低要素价格,阶段性降低水、电、气价格。从2月1日到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外,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价格5%。对中小微企业以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欠费不停工。
新京报记者 应悦
编辑 樊一婧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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