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短租住房新规 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开短租房

 12月2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为加强短租住房管理,北京市短租住房按区域实行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东城区和西城区)内禁止经营短租住房。

短租住房是指利用本市国有土地上的居住小区内的住房,按日或者小时收费,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通俗理解,就是人们常说的有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乡村民宿不包含在此范围内。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共享经济的兴起,北京市大量居住小区内的民宅以“城市民宿”形式对外出租。但城市民宿部分房源无证经营、卫生条件差,由住客高流动性带来的安全隐患和扰民等问题,多次引发社会关注。

具体来看,《通知》要求,在北京市除首都功能核心区外的区域经营短租住房的,应当符合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的应当取得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或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取得出租住房业主的书面同意;房屋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经营者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书面告知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委会。

《通知》还明确了短租住房经营者的安全责任。规定经营者应在住宿者入住前,当面核对住宿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即时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申报登记信息。登记信息内容包括: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件号码、居住时间、有效联系方式等。不得向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

在互联网平台监管方面,通知规定,互联网平台应当核验短租住房经营者提供的业主身份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治安责任保证书等材料,核实房屋状况,登记并实名认证经营者身份,逐人登记交易订单签订人和实际住宿人员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报送住宿人员、房屋等信息,不得为不符合要求的短租住房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依据通知,不符合要求的短租住房,包括“经营者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核验未通过”,“位置、面积与实际或权属证书记载不符”,“图片、配套设施与实际不符”,“使用旅馆业法规所规定名称”四类。另外还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即发现居住小区内存在违规短租住房的,应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有关行政部门及属地街道办事处。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的出台,其实是对短租房这一新业态给予了管理。从当前租赁市场的发展来看,短租房也是和互联网等平台的结合是有关的。而类似政策出台,也说明短租房出现了很多问题,通过规范有助于管控各类乱象。比如说短租房的形成,使得小区人员更加复杂,同时也使得物业管理的压力进一步加大。所以从这个角度看,积极出台规定,做到短租房有序管理,变得非常重要。而一些互联网平台后续也需要强化此类房源的审核。

来源:环球网

编辑:Apr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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