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9日消息(记者 黄婷 实习生 王春迎)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28号)要求,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通知》指出,此次集中整治主要针对各类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机构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通知指出,省级和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协调专项整治工作事宜,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督导检查各市县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市县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要负责制定本地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收集辖区培训机构服务合同文本并进行审核,研究决定处罚行为,督促培训机构违法行为整改,总结专项工作情况。各市县要在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所使用服务合同(空白服务合同样本一份,已签订使用的服务合同副本一份)的收集工作。

  同时,各市县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2021年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所使用的服务合同的法律审查工作,汇总侵害消费者权益不公平格式条款情况,报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4月至8月期间,各市县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综合运用行政指导、执法手段,针对校外培训行业中存在的合同违法行为集中进行整治,宣传推广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存在合同违法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对已签订的违法合同以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订正或者按照《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重新签订。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5月初召开工作协调会汇总前期工作情况,并于5-8月到各市县开展实地督导。

  通知强调,各市县教育局、市场监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依据各自职责落实好责任分工。对于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沟通联络,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执法的准确性和专业性,努力提升整治效果。

责任编辑:陈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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