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用地使用权是什么?使用权不予授予有哪些情况?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居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房屋用地具有使用权。根据我国的社会主义属性,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或者是集体所有,个人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那么农村房屋用地使用权是什么呢?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农村房屋用地使用权是什么
农村房屋用地使用权即农村房屋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房屋用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虽然农村居民住房全归私人所有,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用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起源
1、宅基地问题是怎么来的一般而言,住宅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作为公民的私财,可以继承、转让和买卖。宅基地则是一个中国特色问题。
2、经过土改,建立了农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大部分地区的农民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权证书》。
3、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农村土地依然是农民私有,但由集体统一经营,农民的宅基地则依然由农民保留所有权和处分权。
4、经过人民公社运动,确立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宅基地也归集体所有,农民只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并且不能出租、买卖等。
5、改革开放以后,继续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仅允许宅基地使用权人出租、出卖地上建筑物。可见宅基地并不只是一个单纯的财产问题,本质上是中国社会变迁的反映。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予授予的情况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
如果是将原本的宅基地出售掉了,又申请宅基地的也是不会再授予使用权的。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农村房屋用地使用权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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