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 北京两名承租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荣蕾)11月27日,北京市住建委对外披露执法检查结果显示,在近期的公租房日常检查中,发现两起承租人违规转租公租房行为,目前违规租户已被解约并处以相应处罚,包括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记入不良信息档案等。

通报内容显示,此次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的王春明(身份证号:1101061962****3932)将承租的阅园四区公租房转租给他人。岳洪岭(身份证号:1101051981****8918)将承租的康润家园公租房转租他人。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23号)等有关规定,产权单位已与上述两户承租人解除合同;区房管局决定对王春明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责令王春明家庭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停发租金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记入不良信息档案;决定对岳洪岭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责令岳洪岭家庭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停发租金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记入不良信息档案。

北京市住建委方面表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作为本市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担负着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解决住房困难的艰巨任务。今后,北京市将持续加大对公租房日常巡查力度,及时掌握房屋使用情况,一旦发现有转租转借行为的,立即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取消该家庭保障房资格,停发租金补贴,记入不良信息档案,5年内不允许再申请各类保障房及共有产权住房,并通过官方网站公布,加强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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