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发布住房租赁风险提示:建议房东不选择房屋托管模式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娇颖)海口市住建局11月26日发布房屋租赁风险防范提示,建议房东在出租房屋时,要区分“包租”与“中介”,不选择房屋托管模式;建议承租人与真实房东直接建立租赁关系。

海口市住建局表示,近期,当地发生“城城找房”等房屋租赁企业“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的非正常经营行为,企业在一次性收取租客的租金及押金后,拖欠房东租金,导致矛盾纠纷发生,严重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高收低租”,是指企业以较高租金向房东签订合同取得房屋租赁权,同时以较低租金出租的行为;“长收短付”,是指企业一次性向承租人收取较长期限的租金,而向房东按月付租金的行为。

海口市住建局建议,房东不选择房屋托管模式。房屋所有权人(房东)在出租房屋时,要区分“包租”与“中介”。

“包租”是指经营者以承诺租金收益向房东承租房屋后,再次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实际承租人),房东与实际承租人不建立直接租赁关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二房东”。“中介”是指经营者以经纪居间的身份,撮合房东与承租人建立租赁关系,经营者以收取佣金的方式获得经营收益。

当地表示,“包租”一般以与房东签订“托管”、“委托”等类似的合同或协议、向房东承诺租金收益的方式经营,此种房屋租赁方式风险较大,建议不选择。同时,建议承租人与真实房东直接建立租赁关系。承租人承租房屋时,应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房屋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产权情况、企业与房东的相关合同或协议、房东联系方式等,并选择与房东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近期,部分企业因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方式进行市场扩张从而引发资金链断裂风险,损害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权益,引发关注。深圳、武汉等多地已发布紧急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方式,恶意提高或降低租赁价格、侵害房屋权利人和承租人的长期合法权益。

新京报记者 吴娇颖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王心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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