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用地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用地规划管理,更好地满足教育现代化发展和保障居民子女就近入学需求,市政府日前印发并施行《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用地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哈市将着力解决区域教育用地严重不足问题。对哈西、群力等现有中小学校用地严重不足区域,要统筹解决中小学校用地短缺问题。对仍未挂牌出让的居住用地,要重新进行用地规划调整,适度增加中小学校建设用地。

  科学规划中小学校网点布局

  根据《意见》,中小学校用地作为强制性规划内容,应当按照均衡分布、总量适中、环境适宜的原则,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现“多规合一”,依法予以保障。

  市、区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中小学校网点布局规划,做到中小学校网点设置、用地面积与居住区规模、学龄人口分布相适应。

  合理均衡设置中小学校网点

  根据《意见》,新建居住小区应当按照每1.5~2.5万人(约0.5~0.8万套住宅)的规模,优先设置27~45个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规模的小学和初中。居住区人口规模不足1.5万人的,由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学校网点分布情况统筹确定学校设置规划。

  《意见》明确,新建中小学校生均用地面积不得低于法定标准。现有中小学校生均用地面积未达到法定标准的,在区域开发建设和老城区联片改造时,应当通过就近增加学校网点、增加现有学校用地面积等方式予以逐步解决。

  合理优化中小学校用地条件

  根据《意见》,中小学校用地应当形状规则、位置适宜,方便学校建设和使用。应当选址在交通便利、地势平坦、阳光充足、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且远离传染病医院、殡仪馆、高压输电线、危险品仓库、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和身心的场所。

  《意见》规定,要切实保障学校市政工程配套。区县(市)政府应当为学校建设和使用提供完备的市政配套,在学校建设期内,要组织相关部门将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道路、排水等市政工程配套至学校建设用地范围边界,保障正常接入和使用,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道路、排水等单位应当支持和配合中小学校建设。

  相关文件:《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用地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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