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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和社区养老应无缝对接

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具有前期投资大、回报周期长、服务项目多的特点。为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加入,相关部门有必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打造更便利、更开放、更高水平的营商环境

中共中央、国务院去年11月印发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提出,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基础”和“依托”这两个关键词,为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指明了方向。

建立健全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最关键的是打通居家和社区养老的“最后一公里”。从需求看,现阶段我国90%以上的老人选择在家养老,7%左右的老人待在社区,少数人去养老院等机构养老。大多数老人迫切希望在家门口就能解决吃饭、照料、看病、文化娱乐等需求。从供给看,现有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还不够满足老年人的美好生活需要,其基础性、依托性有待加强。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供给呈“哑铃形”特征,即高端服务和兜底性服务供给多,面向大多数中间人群的服务供给较少。

完善养老服务,需要扩大服务总量,补齐供给上的缺口。截至2019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2.53亿人,与此同时,我国社区养老照料机构和设施仅有6.4万个,社区互助型养老设施只有10.1万个,专业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还很缺乏。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具有前期投资大、回报周期长、服务项目多的特点。为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加入,相关部门有必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打造更便利、更开放、更高水平的营商环境。

完善养老服务,需要加强机构协调。从实践看,目前居家和社区养老之间的协调相对顺畅。比如在一些社区,行动不便的居家老人需要理发或洗澡时,可以直接打电话让社区上门服务。社区养老已发展成为集家政、照护、餐食等多种服务于一体的生活平台,既能为社区老人提供统一的服务场所,也为有特殊需求的居家老人打开了服务通道。但在居家、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这种协调机制尚未健全。居家老人与专门养老机构往往缺乏对接渠道,要么不容易进入,要么不方便转出。比如老人在身体健康时,倾向于居家和社区养老,在自理能力较差时,需要住进养老院等机构,等身体或心态好转后,有些老人又希望返回家里。因此,居家和社区养老应加强与专业养老机构的协作,畅通双向转接渠道,完善产业链、服务链,使老人在有不同养老需求时能提供接续连贯的服务。

完善养老服务,还要大力促进医养结合。对老年人而言,医养需求本是融为一体的。去年,我国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已超过1.8亿人,患有一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比例达75%,如果健康管不好,生活质量必然大打折扣。因此,医养服务必须紧密结合,以满足大多数社区居家老人的医疗需求,帮助其疾病康复,衔接好生活照料与医疗护理等服务。当前,不少居家、社区养老平台在需要医疗、康复等服务时,社区医疗机构却派不出人手,或缺乏相应的派出服务机制,难以及时提供服务。促进医养结合,一方面需要加紧扩充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强健基层服务网,同时也应继续深化改革,调整基层医疗机构参与医养结合的薪酬机制和服务范围,允许社会医疗照护机构更多参与养老服务,为医养业务融合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养老服务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作为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需要探索一条符合国情的养老道路,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来源:人民日报

个人房产无偿赠与直系亲属应减免契税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工作,减税效应不断释放,广大纳税人极大地提升了获得感和满意度。但与居民住房关系密切的个人房产无偿赠与直系亲属的契税,却没有相应的减免,居民获得感还有进一步上升的空间。

个人房产无偿赠与直系亲属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契税,按照现行税收规定,除契税外都有较大幅度的税收优惠或减免。《契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个人无偿赠送住房给直系亲属,受赠方只有两种情形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房屋权属变更。二是在房产所有人过世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取得房产不征收契税。而对于房产所有人生前无偿将房屋权属赠与直系亲属没有契税优惠或减免。

契税现行规定存在值得商榷之处:一是税负不平衡。赠与方基本上可享受各税种的免征优惠,但是受赠方除了两种例外情形需要缴纳契税,根据税法规定契税税1%-3%,对于没有取得现金的受赠方而言,在目前高房价的情形下将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二是税负不公平。只有房产所有人过世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取得房产不征收契税,而房产所有人生前无偿将房屋权属赠与直系亲属却没有契税优惠,这两种情形造成了税负不公平。

个人房产过户税收政策是关系民生且百姓高度关注的方面,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减税降费精神,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实惠,建议取消个人房产无偿赠与减免契税仅限继承的限制,且减免范围从配偶之间扩展至直系亲属,即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受赠人可减免契税。这样修订可以获得两个好处:一是减免这一环节的契税符合税收政策的一致性,并且可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提升居民的获得感。二是只要赠与人意愿表示明确,可以避免房产所有人过世后的家庭遗产纠纷,另一方面,可减轻受赠人的纳税负担,客观上能够激励受赠人更好地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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