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关于完善 基层医务人员保障激励政策的意见

日前,

许昌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

人社局、医保局联合出台

《关于完善基层医务人员保障激励政策的意见》,

从提高薪酬待遇、健全养老保障、

完善补助政策、优化执业环境、

完善保障政策五个方面给基层医务人员分忧鼓劲,

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

稳定优化基层卫生人才队伍。

关于完善

基层医务人员保障激励政策的意见

1.提升基层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严格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保障政策,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自主决定内部绩效工资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可提取60%以上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加班补助、值班补助、有毒有害补助等子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中,原则上不低于70%用于签约团队内部分配。基层全科医生的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的平均收入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引进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全日制本科以上医学人才,可参考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水平。

2.建立健全村医养老保障政策。

积极推行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对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择优实行“乡聘村用”,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乡镇卫生院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予以补助。鼓励其他乡村医生以社会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费用由个人缴纳。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按城乡养老保险衔接办法,可以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完善村医村卫生室补助政策。

2020年将不低于45%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2021年起提高到50%,并依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补助经费。医保支持村医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在村卫生室开展门诊统筹,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一般诊疗费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对村卫生室日常运行发生的公用支出,以及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补助经费和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应当做到“专款专用、按季拨付、打卡发放、年终考核结算”,不得截留挪用。

4.优化基层医务人员执业环境。

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提高至16%,其中正高级岗位在5%以内确定。在乡镇、社区累计工作25年以上并现在乡镇社区工作满1年的在岗执业医师,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以直接申报卫生系列基层副高级职称。健全基层医务人员定期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机制,加强家庭医生的实践技能培训及其团队成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全面建立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保医疗责任和意外伤害保险。支持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域医共体)建立医疗风险基金,用于相关赔偿。

5.完善基层医务人员保障政策。

完善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和转诊住院报销政策,加强与分级诊疗病种目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衔接,扎实推进门诊统筹,并实行总额预算管理下的按人头付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实行在总额预算管理下以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付费方式。合理调整或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家庭病床建床费、家庭病床巡诊费、出诊费、远程医疗等收费标准。建立评优评先制度,对长期扎根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及其团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保障经费投入,形成工作合力,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人才和技术保障。

来源:许昌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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