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省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严禁“挖湖造景”“过度亮化”等政绩工程

本报讯 (记者 高乐) 11月3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我省将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严禁实施“挖湖造景”“移石造景”“过度亮化”等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据了解,我省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对相关规划明确、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等项目,可按有关规定简化审批程序;不得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投资计划等代替项目审批。除涉密项目外,政府投资项目批复主要内容原则上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在招投标管理方面,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法审批招标实施方案,对采用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要严格审核把关,同时应将审批建设项目招标内容的意见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严禁项目单位将项目化整为零或假借PPP项目、保密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同时,我省将分行业制定完善全省统一的制度规则,加大对设定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经认定的围标串标和违规转包、监理单位失职、行贿受贿等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我省将报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纳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责任编辑: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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