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协倡议:响应政府有关规定,商品房广告宣传不得误导购房人

为进一步规范济南市房地产广告宣传秩序,倡导依法依规发布广告,加强房地产行业自律,11月3日,在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开展的房地产广告宣传活动培训会议上,济南市房地产业协会向全市房地产企业发出《拒绝虚假违法广告倡议书》。

济南市房地产广告宣传活动培训会议现场

会上,济南市房协秘书长李刚代表市房协宣读了《拒绝虚假违法广告倡议书》。倡议房地产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规定发布销售广告,确保广告内容、发布程序、现场活动等合法合规。

济南市房协秘书长李刚宣读《拒绝虚假违法广告倡议书》

倡议书从房地产销售广告发布程序、发布内容、宣传方式、现场布置等方面作了具体倡议。李刚倡议,坚决响应政府有关规定,明确开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证明,不得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要真实、合法、科学,不得欺骗误导购房人;不得含有封建迷信等内容;销售现场宣传片、宣传效果图、装修效果图及相关宣传资料不得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内容。

与会房地产企业代表表示,积极响应济南市房协的各项倡议,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房地产广告宣传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济南市房协一贯坚持“责任、诚信、服务”的宗旨,致力于行业诚信建设,不断倡导房地产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努力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拒绝虚假违法广告倡议书

济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自律,倡导广大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发布广告,遵守房地产广告宣传秩序,杜绝虚假广告宣传,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济南市房地产业协会向全市房地产企业发出《拒绝虚假违法广告倡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规定发布销售广告,确保广告内容、发布程序、现场活动等合法合规。

二、开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证明,不得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销售广告要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机构及承销机构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等内容。广告宣传名称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地名证标注的名称保持一致。

三、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要真实、合法、科学,不得欺骗误导购房人。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要准确、适当。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及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要真实,与样板间一致。物业管理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商品房广告不得含有封建迷信等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能有悖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出现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或融资、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以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以及含有能够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出现未经政府部门确认的评比、排序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综合评价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五、商品房销售现场的项目位置示意图、绿化效果图、沙盘,要与实际规划一致,不得过度渲染,刻意规避项目周围不利因素。

六、销售现场宣传片、宣传效果图、装修效果图及相关宣传资料不得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内容,实际交付面积、装修标准、装饰材料等应与宣传的精装样板一致。以上倡议,共同遵守。增强诚信、守法经营意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济南市房地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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