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对小区“刷脸”说不,贵在民意推动了第一单

10月26日,《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被提请至杭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拟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据了解,若修订草案通过,《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将成为国内首部对小区人脸识别作出规范的正式立法。

而杭州的这一修订草案,并非相关立法部门的“首创”,而是源自业主市民的“智慧”。今年9月,杭州市政府就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彼时,草案中并没有包含涉及生物信息的管理条例。10月9日,杭州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了立法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有人建议有必要在修订草案中加强对业主生物识别信息的保护。

随后,杭州市司法局对草案进行了调整,在第四十四条企业义务条款中新增了一款规定,即“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保障业主对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权”。

这既说明居民的法治意识走在了前面,也说明生物信息事关民众切身权利,确实为大众所关心。

虽然杭州或将在对小区人脸识别的规范方面先行一步,但是这一“修订草案”中的相关内容也并非完美。

根据该草案规定,是否采用生物信息方式,仍是一个选择性问题,而没有强制性的规制,不得不说仍然有些遗憾,可能难以有力防范现实中有些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对业主生物识别信息(尤其是面部特征信息)的可能存在的违规操作。

这并非杞人忧天。据介绍,近年来,业主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在多地警方通报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中,物业服务人往往是个人信息的主要泄露源头。当下,很多物业小区安装了智能门禁系统,部分小区强制要求居民采用人脸识别方式进出。这引发了不少人的担忧和质疑。前不久,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写法律函寄到物业公司和居委会,反对人脸识别门禁强制上马。此事就引起热议。

围绕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强制安装人脸识别门禁设备的争议持续不断。从立法层面进行规范,显得迫在眉睫。

目前,关于生物识别信息保护,已有现行法律法规涉及。例如,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明确了关于收集、储存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要求。规定,“在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存储时间等规则,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

10月21日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

不过,这些法规条款对于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规范使用和保护,仍然不够细化。例如,小区和商场到底能否对业主启用人脸识别、如何规范?这些现实问题迫切需要法律给出明确的答案。

人脸识别等技术妥善使用,会为人类带来便利。但若过度使用甚至滥用,可能导致“机器官僚主义”,削弱人的权利和尊严,甚至可能会因人脸数据被泄露导致违法犯罪活动。

为人脸识别立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需要加速了。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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