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不动产登记新规,结了婚的赶紧看

为积极推进“一次办好”改革,规范不动产登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公告,优化市区不动产登记婚姻关系审查的方式。

《公告》明确,自2020年11月1日起,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不动产,实行先行审查婚姻关系状况的方式,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原则上由双方申请,自愿登记为一方所有的,另一方签署书面声明。按照这种方式登记的不动产,以后进行买卖、抵押等时,可由不动产证上记载的权利人直接申请登记,登记机构不再审查婚姻关系状况。    哪些情况审查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在潍坊市区(包括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及市属各开发区)范围内,通过自建、购买、继承(受遗赠)、赠与、拆迁安置等方式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夫妻双方应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可以申请登记为共有或一方单独所有。此外,因处分(转移、抵押等)不动产申请登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仍需审查婚姻关系状况: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的;未经公证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的;本公告实施前不动产已经登记为一人所有,但经询问或有关资料中显示存在共有情况的;其他需要提供婚姻状况材料的情形。    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在潍坊市区实施。对于不动产权存在共有情况但尚未登记或者与登记的权利状况不符的,权利人应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为什么要审查婚姻关系?潍坊市区自开始房屋登记以来,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不动产,在申请登记时一直采取只登记夫妻一方姓名的方式,而在该不动产买卖、抵押等处分时,实行审查婚姻关系状况的办法,以判断夫妻对不动产的共有关系。这种登记方式易于造成登记的权利状况与实际权利状况不符,居民办理相关登记也不方便。为此,经过认真调查论证,充分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关于市区不动产登记婚姻关系审查的公告》。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介绍,该《公告》依据《物权法》、《婚姻法》等法律制定。已经登记的不动产怎么办?“本着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调整对婚姻状况的审查方式。”工作人员说,夫妻共有不动产,属于家庭的重大财产。经过反复论证,采取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       概括地说,就是实行“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对新取得的不动产,实行前置审查,这样可以简便易行。同时,对原来已经登记的不动产,仍然采取原审查方式,待条件成熟后,全部取消对婚姻关系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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