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不见面”诈骗 警方发布典型案例警示租房者

“零接触”中介?“不见面”诈骗!

租房骗局花样翻新,警方发布典型案例警示租房者

民警将犯罪团伙嫌疑人带到其“办公”地点,收集证据。

随着南京多行业大范围复工复产,一波返城租房高峰如期到来。近日,南京市公安局接连破获多起伪装房屋“中介”进行诈骗的案件。警方在此提醒,租房不可大意,尽量以实地验收为宜,交易时注意留心对方相关身份证明,切勿轻信他人,随意交易。

案例1

“零接触”中介?原是7人诈骗团伙

一名当事人在网上看中低价房源后联系“中介”,对方表示可以提供“零接触”中介服务。当事人交完押金后,却始终见不到房东,“中介”则千方百计推托,直至消失得无影无踪。经过警方侦查,一个假扮中介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今年2月中旬以来,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梅园新村警务工作服务站陆续接到20余起有关租房被骗的报警。巧合的是,报警人都是在某租房信息网上看到相对低价的房源后私聊“中介”,通过支付宝或微信交付400至500元不等的押金以获取到“房东”电话。当报警人与所谓“房东”约定看房时间后,“房东”总是无故爽约。数次之后,当报警人联系“中介”讨要说法时,对方要么直接将报警人拉黑,要么长时间不回复信息,施加话术声称退款需要审核周期,直到最后与“房东”一起“人间蒸发”。

受害人缪女士告诉记者,3月初她从安徽老家回宁上班,因为疫情不想住集体宿舍,便提前在网上寻找低价房源。没想到,交完押金后,每次约“房东”看房都失败,最后“房东”和“中介”一起失联了。

民警通过梳理这20余起警情发现,报警人找的中介并非同一人,但高频集中出现了7名中介。通过多方侦查,民警发现推介房源的“中介”和接听电话的“房东”或是同一个人,或是这七人中的某两人在配合演戏。至此,办案民警基本确认这是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诈骗团伙。

3月底,根据前期侦查,玄武分局办案民警明确了丁某、陈某、潘某等7名嫌疑人的身份。4月2日凌晨5时许,警方兵分三路,在上海和南京玄武区、鼓楼区三地同时收网,将该犯罪团伙一网打尽。

据嫌疑人丁某供述,他们7人平日里就认识,之前偶尔也会假冒中介,盗取他人发布的房源信息,以低价吸引租客看房骗取中介费。疫情发生以来,他们发现很多行业推出了“零接触”服务,觉得更加有机可乘,可以不见面骗取中介费,便自导自演“唱双簧”,多次作案。目前,7名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2

伪造租房合同,上演“无实物”出租

不久前,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莲花派出所接到一起报警,被害人戴某称自己与一名倪姓男中介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合同内容为每月租金3000元,需一次性付清12个月租金并交3000元押金。戴某共付给倪某39000元,付清租金后准备入住时,发现倪某并未将房屋租金交付给房屋房东,且倪某已无法联系,戴某遂向警方求助。

警方接警后迅速开展调查,经大量侦查工作,最终在南京江宁区某酒吧内将犯罪嫌疑人倪某抓获。经查,该处房屋房主将房子托管给一个姓陈的二房东,犯罪嫌疑人倪某和二房东陈某认识。因身欠外债,入不敷出的倪某便产生了行骗的想法。倪某找人刻假章,伪造出一份假的租房合同和收据,并在小区门口打出“租房”广告。戴某看到广告联系他后,倪某假称自己有转租权,用伪造的合同和戴某签约,以每月3000元的价格收取了戴某一年的房租。同时为了防止事情过早败露,倪某对二房东陈某说租客是季度付租金,每月3100元,并转给了陈某一个季度的房租。陈某提出要与租客见面签订合同,倪某便以各种理由阻止其和戴某见面。陈某产生怀疑于是在门上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租客戴某和陈某通电话后发现被骗,而此时倪某已卷走租金逃之夭夭。

犯罪嫌疑人倪某的行为因涉嫌诈骗,目前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3

租客伪装中介,转让已经到期的房屋

近日,市民石先生匆匆走进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白鹭洲派出所报警,称自己租房被骗了,需要民警处理。随后,值班民警向石先生了解了详细情况。

原来,前不久石先生在南京稳定下工作后打算租间房子。他在网上看到有一个叫王某的女子发布了一条租房信息,每个月租金3150元,押金也是3150元,石先生看了照片和地理位置感觉还不错。由于着急入住,石先生和对方约定时间简单看了下房子感觉没有问题后,就与对方签了一年时间,并通过支付宝转给对方一整年租金加押金,共40950元。

几个月后,男子毕某突然找上门来,说要收回这间房子,石先生顿时摸不着头脑。询问清楚后,石先生才明白自己被骗了。据毕某介绍,他是某租赁中介平台的业务员,专门负责这片公寓的租房问题,而石先生所租的这间房,就是他们平台之前租赁给一个叫王某的女子的。原来,王某并非这间房子的主人,她的租金只交到了当月,由于后面的租金迟迟未缴纳,毕某才登门收回房子。石先生知道后赶紧联系了王某,但是对方始终不接听电话,无奈之下,石先生只好选择报警。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一是疫情之下,加之互联网飞速发展,催生了各行各业的“零接触”服务。各位要时刻保持警惕,任何线上交易行为请认准官方平台,切莫脱离第三方平台私下交易。

二是在实际租房时,租客要多留意“中介”或“房东”身份信息,谨慎验证相关房产证明与身份证明,以免上当受骗。

三是务必保存好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重要信息,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讯员 宁公宣 记者 梅建明)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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