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开始登记!2个项目开展专项配租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及《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2020年政策性住房工作要点〉的通知》(京住保发〔2020〕7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区悦安居和天成家园2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面向延庆区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应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开展第二次专项配租工作。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信息

本次专项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2个项目,共计20套,其中大套型12套,中套型4套,小套型4套。项目房源详情情况见下表:

备注: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须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在配租过程中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可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

 二、配租对象

此次配租的家庭为:2020年10月27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延庆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已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应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和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

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备注: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选房后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同家庭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必须重新提出申请。

三、意向登记

(一)登记时间:2020年10月29日10:00--2020年10月30日16:30

登记时间截止时,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二)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各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http://www.bphc.com.cn/),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公租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上午10:00-11:30,下午2:00-16:30。

特别提示:

(1)本次配租所用登记系统由申请家庭自行登录,请提前登录系统测试,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和使用。如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或公租房项目管理处。

(2)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及时联系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三)登记标准

申请家庭按照下表中载明的登记标准,只可选择一种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此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一经登记,即视为申请家庭同意按照意向登记套型的登记结果在上述项目中选租对应套型的房源。

(四)系统登记排序原则及结果公示

登记系统根据套型分别排序,相同套型的登记家庭按照以下原则自动排序:

1.备案日期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日期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日期、配租资格都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的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登记顺序。

意向登记的最终排序结果将于2020年11月3日前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登记结果仅针对此次配租工作有效。

四、选房原则

产权单位将按公示的登记排序规则产生的各套型选房顺序组织集中选房工作。

五、资格复核和选房入住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已选房且轮候期超过一年的登记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登记家庭应根据原申请地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复核。应配租套型与配租网络登记套型一致,且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可为其办理入住手续;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核工作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配租。

六、租金补贴

1.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2.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七、其他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配租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以下为各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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