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完善人才流动机制

本报讯 记者沈则瑾报道:近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人力社保部门联合出台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针对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聚焦职业资格、职称和继续教育学时,突出“跨域、互认和共享”,完善人才流动机制,打破人才使用壁垒。

此次推出的示范区人才资格互认暂行办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职业资格,二是职称,三是继续教育学时。

办法实施后,沪苏浙将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资格数据的共享机制和失信专业技术人才的联合惩戒机制,确保互认工作顺利进行。下一步还将对示范区在长三角地区具有领先优势的行业领域或者社会通用性广、影响面大的职称系列,研究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并探索在示范区成立联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示范区相应系列、级别职称评审。

(责任编辑: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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