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为保护屯溪老街立法,已起草征求意见稿

黄山市屯溪老街是明清风貌显著的徽州特色文旅街区,有“流动着的清明上河图”美誉,同时也是中国历史文化街区。记者了解到,黄山市屯溪区司法局近期起草了该老街保护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共5章43 条,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并结合黄山市实际情况制定。

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

屯溪老街北至华山-珠塘-西杨梅山,南至新安江北岸,东至新安北路,西至镇海桥。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要及时编制、更新屯溪老街文保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民居、古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名录清单并公布,设置保护标志,且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移动,依法依规保护上述文保单位及建筑等。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区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屯溪老街保护规划》的建设控制要求。

屯溪老街的传统风貌建筑所有权人为保护修缮责任人,负责保护和修缮及合理使用建筑物。建筑物所有权人不履行保护修缮义务,可能造成建筑物灭失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经两次催告仍不履行保护修缮义务的,屯溪老街管理委员会有权直接启动房屋修缮维护程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建筑物所有权人承担。保护修缮责任人确有经济困难,无法履行保护修缮义务的,屯溪区政府可适当予以补助。

屯溪老街保护范围内街巷、建筑的保护修缮必须符合《保护规划》要求,应当遵守不改变文化遗产原状的原则,保持原有的高度、宽度、体量、外观形象、色彩、材质等,保持建筑物或者历史街区的历史性、文化性,不得破坏建筑物或者历史文化街区的肌理空间。

屯溪老街夜景

主街经营业态实施准入制

屯溪老街核心保护范围内,机动车原则上禁止通行,消防、救护、抢险、公安等特殊车辆除外,非机动车进行限行管理。屯溪老街主街经营业态实施准入制,业态类型以《保护规划》确定范围为准;其他街巷经营业态,引导按照《保护规划》的业态布局经营发展。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通过开展民俗活动、设置场馆展示等方式,传承、弘扬屯溪老街的优秀文化传统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屯溪老街核心保护范围内禁止临街建筑擅自新开门窗、临街搭晾衣物、吊挂以及堆放有碍市容的其他物品,禁止违反规定开设产生噪声、粉尘、污水等污染环境的作坊。在屯溪老街进行影视摄制、大型群众性活动、改变建筑物及构筑物用途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的,实施前应当经职能部门按照《保护规划》审査。

对违反该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对相关违规行为,该条例也明确了处罚措施。其中,未经审查、审查未通过或者未按照保护修缮方案要求修缮屯溪老街范围内的建筑,致使屯溪老街传统格局、历史文化风貌受到破坏性影响的,由市、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黄山市人民政府设立屯溪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参与制定、审查涉及屯溪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重大策略、规划、项目等相关事项,针对保护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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